民法典关于遗嘱继承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关于遗嘱继承是如何规定的
遗嘱继承是按被继承人生前合法有效遗嘱分配遗产,较法定继承有优先权。遗嘱形式多样,包括自书、代书、电子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及公证遗嘱等。立遗嘱人须无精神障碍或限制,所立遗嘱要体现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关于遗嘱继承是如何规定的
按照被继承人在生前确立的合法有效遗嘱来进行遗产分配,被称为遗嘱继承。该方式相较于法定继承存在优先权。遗嘱的形式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电子打印遗嘱、以音像为载体的录音录像遗嘱、以及口头遗嘱和经过公证的公证遗嘱等多种类型。制定遗嘱之人需要没有任何精神障碍或限制,并且所立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愿的表达。
民法典对遗嘱见证人的要求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见证人的要求如下:
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比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等。
其次,继承人、受遗赠人不得担任遗嘱见证人,因其与遗嘱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遗嘱的真实性与公正性。
再者,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也不能作为见证人。像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通常被认为是有利害关系的人。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保障遗嘱的合法性、有效性,避免遗嘱因见证人的问题而被认定无效。
民法典中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顺序如下:
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涵盖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当探讨民法典关于遗嘱继承是如何规定的时,我们不仅要了解基本规定,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拓展问题。比如遗嘱的形式多样,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等,不同形式遗嘱的生效条件和注意事项各有不同。而且,遗嘱继承过程中,若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冲突,该如何处理也是关键。此外,遗嘱继承人在知晓遗嘱后,未明确表示接受继承,又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
本文原文来自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