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虚假诉讼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虚假诉讼的管辖权如何确定、如何让公安立案以及虚假诉讼的认定标准。
一、虚假诉讼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虚假诉讼案件的管辖权确定有以下要点。
(一)一般原则
通常按照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管辖的一般规定来确定。例如,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特殊情况
如果虚假诉讼涉及到专属管辖的案件类型,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等,就按照专属管辖的规定确定管辖权。
(三)侵权行为地管辖
虚假诉讼本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这两地的法院也具有管辖权。例如,虚假诉讼行为在甲地实施,而在乙地造成损害结果,那么甲地和乙地的法院都可能有管辖权。
(四)法院发现
如果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存在虚假诉讼嫌疑,即使其原本不具有管辖权,基于维护司法公正和秩序的需要,也可以依法进行处理,如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或者直接作出处理决定。
二、虚假诉讼如何让公安立案
要让公安对虚假诉讼立案,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是收集证据。包括诉讼中的相关文件,如虚假的合同、证人作伪证的证据、伪造的证据材料等。这些证据要能表明诉讼参与人故意捏造事实、虚构法律关系提起民事诉讼。
二是明确损害结果。证明虚假诉讼行为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比如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名誉损害等。
三是提供线索表明主观故意。如能发现诉讼双方存在恶意串通的迹象或者一方明知事实虚假仍提起诉讼的情况,要及时向公安提供相关线索。
四是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报案材料。材料中详细阐述案件情况、涉及的虚假诉讼行为、相关证据及损害结果等内容。公安机关会根据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就会对虚假诉讼进行立案侦查。
三、虚假诉讼认定十条标准
虚假诉讼的认定通常有以下标准:
当事人之间关系特殊。例如存在亲属关系、关联企业关系等密切联系,这种特殊关系可能为虚假诉讼提供便利。
诉讼请求不合常理。比如提出的赔偿数额或履行要求与事实明显不符,或者明显超出合理范围。
证据存在伪造或变造可能。如果证据存在篡改痕迹、伪造签名、虚假陈述等情况,很可能涉及虚假诉讼。
无实质性争议。双方当事人对关键事实、证据等几乎没有争议,表现出异常的默契,有虚假诉讼的嫌疑。
诉讼的时机异常。比如在公司面临债务危机或重大财产处置时突然提起诉讼,目的可能是转移财产等非法目的。
当事人诉讼行为与其经济状况不符。如经济困难却提起高额赔偿诉讼且无合理依据。
案件事实不符合逻辑。案件陈述的事实存在明显逻辑漏洞,无法自圆其说。
调解异常顺利。双方轻易达成调解协议,且调解内容损害他人利益或违背常理。
多次重复起诉。针对同一事实或类似事实多次起诉,可能是为了达到非法目的。
证人证言存在虚假嫌疑。证人与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或者证言内容明显不符合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