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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交强险、商业险赔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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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交强险、商业险赔付标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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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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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anyu-lawyer.com/nd.jsp?id=365&groupId=-1

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赔付标准一直是大家关注的重点。本文将详细解析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赔偿顺序、赔偿标准,并通过一个具体案例进行说明。

赔偿顺序

根据《民法典》第1213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民法典1213条明确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赔偿顺序,即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对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有商业险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无商业险或商业险限额不足时由侵权人赔偿。

交强险赔偿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基于交强险设立的公益性目的,交强险属于全额赔偿,即不区分事故责任比例,在相应的赔偿项目中按照全额赔偿。具体来说,交强险根据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承担责任,将交强险赔付分为20万元限额与1.99万元限额,且对具体赔偿项目进行不同赔偿金额限额。

上述表中赔偿项目需要再进行明确:

  • 死亡伤残赔偿包含了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 医疗费用赔偿包含门诊或住院的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

  • 财产损失仅包含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及受害人财产因破损、修理后存在的贬值损失等间接财产损失。

商业险赔偿标准

在相应赔偿项目超出交强险限额外,商业险需要依据被保险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比例进行赔付。

在交通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中,责任标准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不同的责任标准对应不同的赔偿标准。陕西省最高院于2020年发布了《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试行)》,具体比例如下:

案例解析

2024年5月某日,李某驾驶小型汽车,沿西安市灞桥区某路由东向西路边起步时,适逢张某骑电动车行驶至此,两车相撞,致车辆受损、张某受伤。该事故经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灞桥大队认定,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负本起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进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时间为10天。张某此次住院费用为24798.59元,住院期间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18000元。

肇事车辆购买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200万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BZ):20万元;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443) :20万元。

本案起诉后,保险公司推定张某为10级伤残,并与张某达成调解,确定护理期限为60日,营养期限为30日。最终双方达成如下方案:

注:2023年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4713元。

本案属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李某负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机动车一方赔偿比例应为90%,故在超出交强险18000元医疗费用限额外的8698.59元医疗费用,商业险赔付90%即8698.59*90%=7828.73元。

在死亡伤残赔偿项目中,本案赔偿金额为51241.7元,未超过交强险被保险机动车一方有责情形下该项目的18万限额,故该部分均属于交强险赔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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