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白 wenxiaobai
资讯
历史
科技
环境与自然
成长
游戏
财经
文学与艺术
美食
健康
家居
文化
情感
汽车
三农
军事
旅行
运动
教育
生活
星座命理

清代台湾育婴堂:为什么收容的大多是女婴?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清代台湾育婴堂:为什么收容的大多是女婴?

引用
1
来源
1.
https://storystudio.tw/article/gushi/foundling-home

在清代台湾,育婴堂作为收容弃婴的慈善机构,为何收容的大多是女婴?这背后反映了怎样的社会现实和性别观念?

当母亲含辛茹苦地怀胎十月,等到婴儿呱呱坠地、哭声传出的那一刻,理应是件值得庆祝的事情。但并非每个生命的诞生都伴随着祝福,有些生命的到来却充满了意外与无奈,甚至伴随着不负责任的行为。这种现象自古以来就存在。

在医疗和卫生条件已经相当进步的今天,我们有多种方式可以尽量避免意外的发生。但如果这些意外发生在过去,人们又是如何面对这些意外的生命?为什么被视为"意外"的,大多数是女婴?

驰人听闻的溺婴传统

面对这些意外生命诞生时,人们最初选择的方式极其残忍——溺杀或遗弃。溺婴或弃婴陋习的出现,主要原因不离经济问题、家庭制度或性别观念。在这些被溺毙或丢弃的婴儿中,大多数是女性。


19世纪的中国,经常有杀害、活埋婴儿的事情发生(Source:wikipedia)

过去贫困家庭典卖妻儿的事情极为常见,早已不足为奇。清代乾隆年间出版的《洪江育婴小识》即提到:"溺女弃孩,在所不免,实因贫为之,非必忍心而出此。"可见当时贫困人家连温饱自己都有困难,实在供不起孩子,溺杀遗弃也是情势所迫之举。当然也有部分人仅出于生养过多或不善照顾,就将小孩丢弃或杀害。

一般家庭的子女尚且如此,更别说是非婚生子女,在伦理道德的框架下,不仅难以被社会认可,也完全不受法律所保障,因此大多在诞生后就被丢弃于荒山野岭或想方设法毁尸灭迹。这样的行径现在听起来极其残忍,但当时却不乏这样的例子。

也有部分溺婴的行径受到社会因素影响,中国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女子的养育尤不受重视,因此溺女比溺男更为普遍。这种现象早在《韩非子》中就有记载:"见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子。"其次,民间迷信也可能助纣为虐,像是在服忌期间生儿育女,或诞下残疾的幼童都会被视作不祥的征兆。有些地方则会因考虑到女儿未来要负担的巨额嫁妆,而降低抚养女婴的意愿。如隋代所撰述的《颜氏家训》更称"盗不过舞女之门",意思是生育过多女儿必定会导致家庭经济负担过重,就连盗贼也不愿意前往行窃,因此也推波助澜了这股溺女风潮。

晚清经常有溺婴的事情传出,因而出现许多劝阻溺婴的宣传图,本图就是溺婴的示意图(Source:wikipedia)

福建一带更有因遗产分配问题,而将新生儿狠心溺毙的传统;或在战时兵荒马乱之际,为求逃亡之便利,女婴经常是最先被抛下的,情况危急时就连男婴也无法幸免。这种溺女之风直至清代也未见消退。

弃婴不断怎么办?育婴堂的诞生

不过这样骇人的传统并非没人注意到,为解决社会上溺女之风气,清代官员李凤翥与福建巡抚朱纲皆曾分别上奏给雍正皇帝,均强调平民百姓常因贫穷而难以抚养女儿,就算是平常家庭也会思及女儿的嫁妆费用而痛下杀手;而且若不加以严禁溺女,性别比的失衡也将会造成更严重的社会问题。

为解决溺婴问题,清政府特地颁订法令,希望吓阻民众溺杀子女,并嘱咐地方官随时稽查溺婴情形。各地方官甚至以缇萦救父、木兰代父从军等古代孝女的例子,对民众动之以情。

不过,虽然清廷一再明令禁止,但政府上有政策、民众下就有对策,即便制定严刑峻法依旧无法杜绝溺女事件的发生。因此政府处理的另外一种方式,就是动用地方资源,着手兴办社会救济事业,协同富商、士绅、慈善家等社会精英,设立育婴堂或保婴局并聘请乳母喂养,帮助原本要被溺杀或丢弃的婴儿得以继续生存。

清代台湾的育婴堂

清领初期的台湾还未太多溺女事件,由于当时台湾作为移垦社会,受"渡台禁令"所约束,不许携家带眷的规定导致男女性别比例失衡,社会反倒出现与大陆截然不同的"重女轻男"的现象。但是随着清领中、后期禁令的松绑和汉文化的一脉相承,致使"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又再次成为社会的主流。

一旦原生家庭的生活陷入困境,弃婴溺女的遗风弊俗将重新兴起。清朝统治的中后期,台湾民间不仅出现许多刊载阻溺图文的宣传品流传劝世,各地也会举办相关演讲活动,透过通俗易懂的语言,让无法读懂文章的民众也能理解慈善之道,达到劝人向善、减轻溺女弊习的作用。台湾的育婴堂也在此种脉络之下慢慢发展。根据《台湾通史》中"台湾善堂表"记录,清领时期台湾各地育婴堂(局)的置设,有嘉义、彰化、台南、枋桥(今板桥)、艋舺、新竹、澎湖共七所。设立目的以救济、扶养因家贫或因不喜女婴而被丢弃的婴儿为主,其中以1796年嘉义城隍庙旁成立的育婴堂为最早,而后陆续于彰化、台南、板桥、新竹、澎湖等地设立。


日治时期嘉义慈惠院的前身就是清朝时期的嘉义育婴堂,同样负担照护幼弱的功能(Source:国家文化记忆库)

育婴观念的转变——育婴堂的运作与延续

然而,虽然育婴堂以收养弃婴为业,但育婴堂所能收容与负担的弃婴数量还是有限,只能提供固定的财源与人力,而当贫困家庭过多,超出育婴堂的负荷时,为节省聘请乳母的人事费,各堂就会采取发放救济金的方式,请生母自行将婴儿抱回抚养。

如《台湾惯习记事》内记载艋舺淡北育婴堂的实际情况:"起初育婴堂之开业,先在堂内设置乳母堂六房,雇乳母四名……贫家之生子而来堂乞救者太多,因经费有限,未能一一加以救养。于是设置堂则,规定养育婴儿之员额每月五十名……"

以育婴堂实际收容的对象来看,几乎都是以女婴为主,有时也会养育残疾生病的幼童。除了重男轻女及嫁妆考量的因素外,也加上家庭收养男性的意愿较高,但很少有人愿意收养女婴,有的话也是留作童养媳,日积月累,女婴的数量就愈来愈多,而如果一直都无人肯领其作养女或媳妇,直到女孩八岁时,育婴堂就会委托媒婆替她们配对择偶。根据日本历史学家夫马进的研究,女婴平均约占育婴堂内总体婴儿数量的90%以上。而澎湖育婴堂在光绪18年曾有统计资料示,全堂收容的33名婴儿皆为女婴。

直至1895年日本接收台湾之后,台湾总督府并没有将救济事业废除,而是予以保留,并将部分育婴堂与卹嫠局合并为仁济院,大致上沿袭清代的制度,也把这些单位转换为政府慈善事业的一环。1897年起,日本皇室吉凶、灾害、奖励、成与医疗五种名义赈给"御下赐金",使慈善事业得以延续,同时也设置新的慈善机构,台北仁济院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创立。

然而,尽管更换政权,台湾在日治期间仍不时会出现溺婴或弃婴的情事,每隔一段时间便可以在《台湾日日新报》上见到死婴尸体被遗弃的相关报道。直到后来总督府致力于通过学校教育、社教团体、医院卫教与报章媒体的传递手段,向民众普及西方近代育婴观念,弃婴或溺女的恶习才逐渐从台湾消失。

无论是清朝时期的育婴堂或是日治时期的仁济院、慈惠院,确实提供了面临危难的婴幼童一个容身之处,不过这并非根本的解决之道。时至今日,某些国家仍经常因为性别歧视或是生育政策导致抛弃女婴、甚至杀害的事情时有所闻;重视性别平权、重新审视对于生命的对待与价值,或许才是避免这些事情发生的最好方式。


直至2000年以前,中国农村仍随处可见禁止遗弃女婴的标语(Source:wikipedia)

© 2023 北京元石科技有限公司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29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