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視權能到幾歲?律師分享:合理範圍、注意事項、範本看這篇!
探視權能到幾歲?律師分享:合理範圍、注意事項、範本看這篇!
父母离异后,关于子女探视权的安排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话题。探视权不仅关系到父母的权利,更是子女的重要权益。本文将详细探讨探视权的相关法律问题,包括探视权的定义、申请方式、合理时间范围、注意事项等,帮助离异父母更好地处理这一问题。
探視權的定義、範圍
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在离婚后必须决定子女由一方单独监护,或者双方共同监护。
在单独监护的情况下,未成年子女会与监护人同住;而在共同监护的情况下,则需要再决定一位与未成年子女同住的主要照顾者。
不管是哪种情形,没有和子女同住的一方都还是可以和子女见面,这项"与未成年子女见面、相处"的权利,就是探视权,又叫做"会面交往权"。
这是一项不仅属于非同住父母的权利,同时也是属于子女的权益。
探视权的运作方式高度依赖双方的约定,约定的内容包括:
- 探视的时间
- 探视的地点
- 是否可以过夜
- 寒暑假与特殊节日的探视方式
如果可以在谈离婚时就约定得越详细、越具体,后续发生争执的几率就会越小。
探視權怎麼申請
自行約定
双方对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亲权)行使方式、主要照顾者选择、探视方案细节等与探视权相关的事宜进行和平讨论、达成共识,并以协议书约定。
要注意的是,协议的内容建议要清楚详细,让双方能够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进而遵守约定并依内容执行探视方案。
法院酌定
如果符合以下情形,可以请法院决定:
- 双方对于探视权的相关事项有争议,无法达成共识。
- 虽然双方曾经有自行约定,但有不利于子女的情形。
- 父或母(亲权人)没有尽到责任,甚至对未成年子女不利。
以上情形可以向法院声请"酌定"或"改定"1亲权,法院会综合参考父母双方与未成年子女的其他家人的说词,还有社工、家事调查官等人的访视报告,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为优先,安排对子女最佳的监护与探视方案。
探視權的合理時間範圍,可以不過夜嗎?
在安排探视权时,通常会把一周分为"平日"和"周末"。
通常为了配合子女上课和大人上班的时间,未成年子女的移动会尽量安排在周末,例如:从周六上午9点到周日下午5点,周六晚上就让未成年子女和非主要照顾的一方过夜。
平日则是用视讯或电话,让未成年子女和非主要照顾的一方联络。
除此之外,在特殊节日(如:过年、中秋节、父亲节、母亲节)或是寒暑假,未成年子女有比较长的假期,也可以约定特别期日例外的探视方式。
不过,毕竟每个家庭的情况都不相同,还是要按照个案来调整。
是否一定要过夜,需要综合考量未成年子女的意愿、父母的情况。比如父母的职业比较不固定,无法配合子女的就寝时间,或许居住环境不适合子女过夜等等。
法律在这一点保留了充足的弹性,需要回归到双方讨论,寻找一个可以长久施行、对未成年子女而言最有利、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案。
探視權多久見一次?到幾歲?
先撇开使用视讯、电话或电子邮件,不需要实际见面的联系方式。
实际碰面的频率,平均而言大约是"每两周见一次",距离比较近或感情比较紧密的也可能缩短成一周一次,如果一方父母较忙一个月见一次的也所在多有。
我们可以以"每两周见一次"为例,双方可以约定在每个"单数周"的周六上午9点让探视方进行探视,隔天下午5点接送子女回主要照顾者的家。
探视权通常会持续到子女成年,依现行法就是子女年满18岁。但是,实务通常不会约定到这么久,通常未成年子女年满16岁之后,就会以子女的意愿为主,可以自己决定是否要与父母会面?何时会面?要会面多久?
探視權怎麼寫?有範本嗎?
就像前面文章提到的,每个家庭的情况不同,协议内容当然也需要随之变化。在网上搜索"探视权、范本",可以找到许多不同的信息,有法院的范本,也有律师事务所免费提供的模板。
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评估这些制式的范本适不适合你的状况。
以下提供的内容是约定探视权的参考语句,各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填入内容。
1.探視時間:
依据自身情形,约定具体的时间点,千万不可贪图方便而订定"随时得探视"或"週末时间"等不够精确的时间,以免后续产生纷争又需要再次协商或诉讼。
**參考用語:**
每月第×週、第×週的週六上午×點起,至週日(即翌日)下午×點止。
另外,节假曰、生日等特殊时期也可以作出特别约定。
**參考用語:**
每偶数年(以西元年为准)之春节假日(农历除夕当日上午×点起,至农历初三下午×点止)。
每年暑假期间共计×天(第一天上午×点起,至第×天下午×点止。)可分割为数次为之。
2.探視地點與方式:
依据个人情况,可以限定会面地点只能在某公共空间,或者允许探视方将未成年子女接走过夜、出游、甚至出国。
同时也可以约定接送子女的指定地点、交通方式、可否由其他亲人例如爷爷奶奶代为接送等等。
**參考用語:**
一般探视时,得接未成年子女×××同宿、出游,并于该次探视时间结束前送回指定接送地点。
寒暑假期间探视时,得接未成年子女×××同宿、出游、出国,并于该次探视时间结束前送回指定接送地点。
双方同意于指定地点×××××接送未成年子女,由探视方亲自接送。
另外也可以约定,在非会面时间,探视方是否可以使用电话通话、通讯软件讯息、书信等方式与子女交流,或者在会面期间是否可以赠送礼物、拍摄未成年子女的照片等等。
**參考用語:**
非会面期间,探视方得以电话、通讯软件、信件等方式与未成年子×××女交流,但电话通话与通讯软件讯息传递的时间,限于平日×时至×时,假日×时至×时(例如子女放學后、睡覺时间前)。
3.特殊情況應對:
在探视过程中,难免会发生突发状况,例如未成年子女受伤或身体不适等等,可以对此种特殊情况的应对措施进行约定。
**參考用語:**
如未成年子女遇有紧急医疗、不可控制之意外事故等紧急状态者,由当时最近未成年子女之一方行使决定权。
4.子女權益:
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与个人意愿必须受到双方重视,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为优先。
- 參考用語:
- 双方同意遵守以下事项:
- 不得有危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之行为。
- 不得对未成年子女灌输反抗或仇视对方或对方家人之观念。
- 未成年子女年满×岁后,双方应尊重未成年子女之意愿,由未成年子女自行决定与探视方会面交往之时间及方式。
5.違約條款:
如果其中一方违约,例如照顾方不让探视方探视子女,或者探视方无故拖延探视时间不把子女送回等情形,应该如何应对。
**參考用語:**
若探视方无故逾约定探视时间x分钟未将未成年子女送回指定接送地点,照顾方得拒绝探视方下一次之探视。
若照顾方无故不允许探视方依约探视未成年子女,或不遵守本协议第××条之约定,探视方得依民法第1055条第3项规定,请求法院改定照顾方之亲权行使。
看完以上的建议和参考用语,如果还是无从下笔,希望有人能够为你代写协议书,或者你已经写完协议书,但还是有点担心协议是不是有效?
建议直接找律师进行咨询,让专业人士为你的协议书把关,也可以为你遭遇的问题与诉求提供法律上的建议。
有可能剝奪或拒絕對方的探視權嗎?
由于探视权属于非同住方,也就是探视方的权利,因此不论是谁都不能随意地剥夺探视方行使亲权的权利。
换句话说,探视权是不可以被剥夺或拒绝的。
但有原则就会有例外,如果探视方在探视期间,有对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不良影响,例如:在未成年子女面前使用肢体或言语暴力、发酒疯,甚至直接对未成年子女施暴等行为,照顾方可以向法院声请停止探视方之探视权2。
纵使离婚的双方没有好聚好散,对于未成年子女而言,都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父母,因此,当对方有按照双方的探视协议行使探视权,也跟子女相处很好,没有任何有害于子女利益的情形,就算父母双方视彼此为仇人,也应尊重彼此跟子女相处的权利。
法院在决定监护权时,会考量父母是否遵守"友善父母原则",毕竟离婚是父母之间的争执,未成年子女在成长过程中仍然需要父母双方的关爱。
如果任意地拒绝对方的探视,或是恶意阻挠探视,不仅会让夹在中间的子女为难,也可能让对方以此为由,向法院声请改定未成年子女的亲权(监护权)行使3,建议遵守"友善父母原则"。
孩子不願意,能終止探視權?
协议中可以约定未成年子女到达一定年龄后要尊重其探视意愿,如此一来,已达约定年龄的子女若拒绝探视,双方应依约定尊重其意愿,不强迫子女接受探视。
至于还没达到约定年龄的孩子不愿意接受探视,原则上还是会尊重子女意愿,不强迫子女会面,但要注意此时的"不愿意"究竟是子女自己的意思,还是照顾方不愿意让探视方接触子女的挡箭牌。
从"探视方"的角度出发,可以先尝试缓和与未成年子女间的关系,加强沟通,厘清子女不愿意接受探视的原因,是出自子女个人意愿,还是受外界压力逼迫。如果真的是受照顾方阻止、离间,可以考虑寻求法律途径来确保自己与子女会面的权利。
而从"照顾方"的角度,子女不愿意接受对方探视时,也要和子女沟通,多加关心,注意探视时是否发生什么状况,或对方有影响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行为,使子女抗拒与对方会面,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途径,向法院声请终止对方的探视权。
探視權有什麼注意事項嗎?
最需要注意的就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探视权不只是探视方的权益,这权益同时也属于每一個未成年子女。
因此,除非探视会妨害到子女的心情、成长、健康,导致对子女的不利影响,否则不應剥夺子女与父母双方相处、维持良好关系的机会。
如果任意阻止探视,可能会被認為是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情事,被另一方找麻煩,向法院声请要改定亲权(=重新决定监护权人)。
其他关于"探视权"的常见问题
探視權一定要給嗎?
原则上一定要给,如果任意阻止探视,可能会被認為是非友善父母,没有顾及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但是,如果给予一方探视权将妨害子女的利益甚至对子女造成危害,則可加以限制,严重时甚至可以剥夺亲权,须依照个案而定。
探視權可以把小孩帶走嗎?
建议按照双方的协议进行探视,只要双方同意,非主要照顾者的一方也可以带小孩回家过夜,但是如果涉及子女的移动,建议要约定接送的方式、接送的人员,以及出門和回来的时间。
祖父母有探視權嗎?
法律并未赋予祖父母探视权,但仍可以透过协议来约束。
探視權可以放棄嗎?
亲权不得抛弃,因为"父母的探视"也是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就算曾签署"放弃探视权"的条款,事后也可以透过协商或向法院声请裁决。
但是,如果给予一方探视权将妨害子女的利益甚至对子女造成危害,則可以加以限制,严重时甚至可以剥夺亲权,须依照个案而定。
不給探視可以報警嗎?
如何行使探视权属于私人纠纷,警察无法介入,如果双方无法协商,建议直接向法院提告。
特殊節日探視怎麼分配?
分配方式只要双方合意即可,如达成共识,强烈建议白纸黑字写下来。
约定方案不限,但要注意分配的公平性,例如:"单数年和甲方,双数年和乙方",或是"过年期间农历除夕、初一、初二和甲方,初三至初五和乙方"等方式进行分配。
扶養費對方付不出來,會失去探視權嗎?
不会,探视权与抚养费无关,如果对方抚养费未付,建议透过司法途径解决,而不是直接拒绝对方探视,避免陷入对自己不利(例如:非友善父母)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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