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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香港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66law.cn/laws/378738.aspx

随着跨境婚姻的增多,越来越多的人需要了解不同地区的离婚程序。本文将详细介绍香港的离婚程序,帮助有需要的人士更好地了解相关流程。

  1. 呈请人向法院,提出离婚呈请书。
  2. 呈请人以邮寄或送交方式,将呈请书交给答辩人,使他知道离婚程序已开始。如答辩人不知去向,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以登报、送给其亲友转交或其它方式送交呈请书。
  3. 收获呈请书后,答辩人可填写认收书,向法院表明对呈请书的态度,例如是否要答辩、是否同意呈请人之各项要求等。答辩人必须在八天内,将认收书交回家事法院。
  4. 呈请人向法院申请排期聆讯该离婚案件。
  5. 呈请人及答辩人于聆讯日,到法院作证。
  6. 如双方没有争执,法院对离婚判暂准离婚令,对子女监护权和扶助费等作出裁决。如双方对子女监护权或扶助费等有争执,法院将另订日期处理。
  7. 暂准离婚令颁布后,没有其它问题要处理,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最后离婚令。
  8. 法院颁布最后离婚令后,婚姻关系才正式结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一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华律网在线律师的帮助。

本文原文来自66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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