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如何认定有效无效
借款合同如何认定有效无效
借款合同的有效性认定是借贷关系中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根据《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要想有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借款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严重背离社会公共道德规范,将被判定为无效。
借款合同如何认定有效无效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借款合同的有效性需同时具备以下三项基本条件:
合同行为人应持有相适应之民事行为能力:即参与合同签订的各方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意图表达真实且内外一致:合同各方的真实意图必须与合同内容相一致,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及行政法规中的强行性规定:合同内容不得涉及违法犯罪活动,也不得违背社会公共道德规范。
如果借款合同在实质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或者严重背离了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此类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
借款合同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借款合同的担保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抵押: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权利质押则是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留置: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借款合同中担保人责任如何认定
在借款合同中,担保人的责任认定主要看担保的类型。一般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担保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即先由债务人承担债务,只有当债务人确实无能力偿还时,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需与债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偿还借款。
此外,担保人的责任还受保证期间的限制,超过保证期间,担保人可不承担保证责任。
总之,借款合同中担保人的责任认定需根据具体的担保类型和保证期间等因素来确定,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