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防火提示!森林防火牢记“十不准”!
冬春防火提示!森林防火牢记“十不准”!
冬春季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随着藏历新年的临近,野外用火行为增加,森林防火形势更加严峻。近期,多地发生因违规野外用火引发的山火事件,造成了重大损失。本文通过几个具体案例,提醒公众提高防火意识,牢记森林防火"十不准"。
森林防火形势严峻
冬春季气候干燥,枯枝落叶增多,森林可燃物增加,火灾发生几率也随之上升。特别是藏历新年即将来临,燃放烟花爆竹、祭祀扫墓等野外用火行为大幅增加,使得森林火灾风险进一步加大。
违规用火引发山火案例
安徽黄山案例
1月28日下午,在安徽黄山市歙县璜田乡璜蔚村,村民胡某峰在上山祭祖时,私自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山火,造成重大损失。接警后,街口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过与乡村干部、热心村民近两小时的联合扑救,山火被成功扑灭。目前,违法行为人胡某峰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已被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广东梅州案例
1月28日下午15时,广东梅州市大埔县枫朗镇保安村村民林某某到该村旱权戈山场拜祭时点燃蜡烛,引起山火。经公安、应急、消防会同县镇村三级消防救援力量全力处置救援,山火于当晚20时许被扑灭,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案发后,大埔县公安局依法对该起山火案受案调查,并对林某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四川阿坝案例
1月30日,阿坝茂县渭门镇核桃村村民苟某、凤仪镇南庄村村民胥某违规野外用火,在南庄坟山祭祀,烧香点蜡,点火取暖。南庄村村民李某在上南庄梁子违规野外用火,祭祀期间烧香点蜡,生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凤仪镇勒都村村民曾某在村后违规野外用火,坟地烧香点蜡烧纸,在坟前烧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以上4人违反阿坝州人民政府2024—2025年度森林防火命令以及茂县人民政府2024—2025年度森林防火命令。1月30日19时许,凤仪派出所依法对4名违法行为人,分别作出并执行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西昌市案例
2024年3月10日,西昌市开元乡开元村2组村民沙某某(男,彝族,现年9岁)、陈某(男,彝族,现年9岁)、陈某某(女,彝族,现年11岁)、阿忠某某(男,彝族,现年6岁)在裕隆回族乡马国鱼塘旁山沟里放羊时,多次用打火机点燃树枝玩耍。16时50分,第6次点燃树枝后风势增大,山火迅速蔓延而引发火灾,经各级各类队伍410人全力扑救,明火于当日全部扑灭,过火面积9.4397公顷,造成经济损失115万元。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涉案人员监护人追偿火灾损失115万元。
防范森林火灾,牢记"十不准"
春节前后是森林防火的紧要期,由于冬季气候干燥、枯枝落叶增多,森林可燃物增加,火灾发生几率也随之上升。防范森林火灾,一定要牢记以下事项:
- 不准在山林内吸烟
- 不准在野外点荒火
- 不准在山林内烧纸、烧香
- 不准在山林内燃放鞭炮
- 不准在山林内烧火取暖
- 不准在山林内烧蜂窝
- 不准在山林内烧山狩猎
- 不准在山林内玩火取乐
- 不准在山林内使用火把照明
- 不准在山林内使用枪械狩猎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