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计算方法
纳税计算方法
纳税概述
纳税,即税收中的纳税人的执行过程,就是根据国家各种税法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比率,把集体或个人收入的一部分缴纳给国家。
纳税计算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
缴税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应发工资 - 三险一金) - 5000
实发工资 = 应发工资 - 四金 - 缴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每次收入额 - 800) * 20%
-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每次收入额 * (1-20%) * 20%
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收入总额 - 财产原值 - 合理税费) * 20%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每次收入额 * 20%
相关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修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
- 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10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2018年10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先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其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8个月应纳税额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8/12
后4个月应纳税额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4/12
全年应纳税额 = 前8个月应纳税额 + 后4个月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进行汇算清缴。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比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所附“税率表一”和“税率表二”同时废止。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政策和规定可能已经过时,具体执行时应以最新发布的税法和相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