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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送达的程序有哪几个步骤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留置送达的程序有哪几个步骤

引用
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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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findlaw.cn/zhishi/a2219846.html

留置送达是民事诉讼中常见的一种送达方式,适用于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情形。本文将详细介绍留置送达的具体程序、法律规定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留置送达的程序

留置送达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当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程序启动。

  2. 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用以见证整个送达过程。

  3. 送达人需说明送达的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详细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

  4. 送达人和见证人需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以确保送达过程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5. 送达人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整个送达过程,此时即视为送达完成。

留置送达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1.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

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1. 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这一规定明确了留置送达的法律地位和具体操作程序,为法院在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方法。

留置送达的相关问题解答

什么叫留置送达?适用留置送达的条件是什么?

留置送达是送达方式的一种,适用于受送达人不愿意接受诉讼文书的情形,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件留在收件人住处的一种送达方式,属于强制送达。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调解书是否适用留置送达

调解书必须直接送达给当事人本人,不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如果当事人因某种原因无法亲自签收,可以指定一个代收人代为签收。此外,调解书也可以送达给经过特别授权的代理人,这种情况下,即使是由代理人签收,也视为当事人本人已经签收,并产生法律效力。

对于调解书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中应明确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以及调解的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共同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的印章后,再送达给双方当事人。一旦调解书经过双方当事人的签收,即具有法律效力。

支付令可否留置送达

支付令可以留置送达。适用的条件如下:

  1. 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

  2. 在进行留置送达时,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作为见证人,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员应当向见证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受送达人拒收的事由和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

  3. 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产生送达的法律后果;

  4. 如果需送达的法律文书是调解书而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则不可适用留置送达,因为对调解协议当事人在送达之前均有权反悔,其拒收调解书,意味着其对调解协议的反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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