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违法载人,千万“驶”不得!
非机动车违法载人,千万“驶”不得!
两轮电动车因其轻便、灵活的特点,成为许多群众常用的交通工具。然而,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辆两轮电动车搭载两人甚至更多的情况。
警方提醒:绝对不可以!电动车超员载人不但违法,还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行为。一旦出现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案例示警
1月26日,曾某驾驶小型轿车由门前场地由西向东右转弯进入益寿路时,与谢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谢某受伤。同向行驶由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因车前乘坐儿童,车辆稳定性变差,操作不当导致摔倒。
2月12日,杨某宇驾驶电动自行车违规搭载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杨某宁,致车辆机动性下降,遇情况难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发生,与徐某兰驾驶电动三轮车时发生事故,致徐某兰、杨某宇、杨某宁受伤,两车损坏。
晋宁辖区现场查获案例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点:晋城街道晋北路与人和街交叉口违法行为:驾驶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
违法地点:上蒜镇段余公路石头村路段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点:昆阳街与春晖路交叉口
电动车违法载人的危害
制动距离增大
电动车超员载人会使车辆惯性增大,超员越多,惯性越大,行驶动能越大。而制动器是按照车辆的额定载质量能力设计的,超员后制动距离会增大,一旦遇到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对车辆制动,不能在安全距离内停住车辆,极易酿成交通事故。
稳定性变差
电动车超员载人后超重致使稳定性变差,在进入弯道或制动时,极易发生侧滑或原地侧翻等交通事故。
操作性变差
超员载人后,车辆性能发生改变,车辆重心后移,在车辆上坡和通过凹凸不平路段时表现更突出,同时,人员超载在驾驶员前方,对驾驶员视线造成遮挡和影响操作,增加了安全隐患。
非机动车违法载人违反条款及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在一般情况下,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车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区道路上可以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关于非机动车违法载人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虽然该条款主要针对机动车,但非机动车违法载人同样可以参照此条款进行处罚。
非机动车违法载人主要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关于自行车载人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中关于道路通行的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晋宁公安提醒:驾乘电动车出行,拒绝违规载人载物,不仅是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更是在营造更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