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学生无人机技能等级认证标准》
《中小学学生无人机技能等级认证标准》
《中小学学生无人机技能等级认证标准》是由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中国AOPA)制定的团体标准,旨在为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校本课程建设提供支持,服务中小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增强中小学生科技创新能力与科学素养,为国家培养航空科技人才奠定基础。
1 范围
本标准描述了中小学学生无人机技能等级认证相关术语和定义,对知识单元、评价分类、实施方法等进行了规范。本标准适用于中小学学生无人机技能教育及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
- 《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学员 Student
在本标准中是指参与本标准配套的科技教育活动、按照本标准进行系统的无人机技能训练和考核的中小学学生。
3.2 中小学学生无人机技能 Drone Skill for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Students
在本标准中是指适用于中小学学生学习和掌握的无人机技术和能力,其能够支持中小学学生安全、规范地使用无人机产品,并理解其基本概念、结构、原理、操作和相关法规。
3.3 等级 Level
在本标准中是指学员对无人机技能的掌握程度,包括理论和实践两个维度。
3.4 认证 Certification
在本标准中是指按照本标准,采取一套规范的办法和手段,对参与评价的学员的无人机技能等级进行科学、系统的正式考核、评定,确定学员的无人机技能等级处于本标准的某一个等级。
3.5 认证机构 Certification Institute
在本标准中是指由中国AOPA授权的、按照本标准对学员实施科技教育活动和考核,并为通过考核的学员颁发相应证明材料的机构。
3.6 证书 Certificate
在本标准中是指认证机构对学员按照本标准进行认证后颁发的证明材料。用于证明学员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以及他们在实际操作无人机过程中的能力表现。
3.7 理论 Theory
在本标准中是指无人机知识的理论概念部分,通常包括无人机的结构、原理、功能、操作规则、安全知识等方面,主要采用课堂教学的方式。理论教学的目的是使学员了解无人机的相关知识,为操作无人机打下基础。
3.8 实践 Practice
在本标准中是指无人机知识的实践操作部分,通常包括无人机的飞行操作、维护保养、应急处理等方面,主要采用课堂教学与实验相结合的方式。实践教学的目的是提高学员的无人机实际操作能力,并更好地理解理论知识。
3.9 考核无人机 Drone for Assessment
在本标准中是指用于检验学员的无人机技能等级所需要使用的教学及认证无人机。其性能应能够满足对应等级的理论和实践教学以及考核、评定的需求。
4 基本要求
4.1 等级及等级证书
本标准将学员的无人机技能分为九个级别,从低到高分别为“一级”(简称“L1”)至“九级”(简称“L9”)。每个等级配有对应的证书,在证书上配有中国AOPA标识、授权认证机构标识、学员基本情况、等级、认证时间、证书编号等信息。
4.2 申请本标准等级证书的基本条件
申请本标准等级证书,需要全部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a) 中国境内中小学的在籍学生;
b) 完成相应等级所需要知识点的系统学习;
c) 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符合相应等级的要求;
d) 在AOPA授权的认证机构中通过相应的认证考核。
5 等级要求
5.1 等级划分
本标准共包含“L1”至“L9”共九个等级。是国内首个针对中小学学生无人机技能等级认证而制定的标准,旨在为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校本课程建设提供支持,服务中小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增强中小学生科技创新能力与科学素养,为国家培养航空科技人才奠定基础。
其中:
- L1至L3等级为“初级”,本标准在该学段明确了对应义务教育阶段的1至3年级学生应具备的无人机技能水平。通过这一阶段内容的学习和验证性的教学,重在引导学生建立对无人机等飞行器的飞行原理以及飞行法规的认识,接触和理解基础的无人机产品,使学生能够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无人机及其模拟器的操作实践、完成基本的飞行训练科目,初步了解航空航天知识,开阔视野,培养浓厚的科学兴趣和爱国情怀。
- L4至L6等级为“中级”,本标准在该学段明确了对应义务教育阶段的4至6年级学生应具备的无人机技能水平。通过这一阶段内容的学习和实践性的教学,重在引导学生建立对无人机构造及核心器件的认识,接触和理解具有一定性能的无人机产品,使学生能够相对自主地完成无人机及其模拟器的操作实践、完成基本的飞行任务和竞赛项目,进一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创新能力、自我学习能力,全面提升理科思维及科学素养。
- L7至L9等级为“高级”,本标准在该学段明确了对应义务教育阶段的7至9年级学生应具备的无人机技能水平。通过这一阶段内容的学习和探索性的教学,重在引导学生建立对无人机行业应用、专门技术的认识,接触和理解具有较高性能的、专业性的无人机产品,使学生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自主地完成无人机及其模拟器的操作实践、完成具有一定挑战性、高阶性的飞行任务、竞赛项目,并能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创新研发,为国家培养具备无人机专业知识、技能和较强技术的复合型高质量人才奠定基础。
体系框架示意图详见附录A。
5.2 等级内容
详见附录B。
6 认证机构
6.1 认定与管理
中国AOPA在其业务范围内负责按照本标准对认证机构进行认定与管理。
6.2 申请与授权
中国境内依法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如果希望遵守并执行本标准、成为“认证机构”的,可以向中国AOPA或其指定的审核机构发起正式申请。
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a) 申请书,一式三份,其模板可在中国AOPA网站下载;
b) 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c) 机构的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范围、资质、规模等;
d) 机构用于实施无人机教育活动和考核的办学条件信息及其证明材料;
e) 机构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在正确、完整地履行申请手续、通过审核后,即可与中国AOPA签署相关协议,由中国AOPA为其颁发认证机构证书。
在获得中国AOPA的书面授权后,认证机构可按照本标准对学员实施科技教育活动和考核,并为通过考核的学员颁发相应证明材料。
6.3 监管与退出
认证机构须接受中国AOPA的监督、管理,正确行使相应权利或履行相应的义务,并在其经营范围内接受其他有关机构或部门的依法监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该认证机构的资格:
a) 认证机构未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开展工作;
b) 认证机构未正确行使相应权利或履行相应的义务;
c) 认证机构违反了中国AOPA及其他主管机构的有关要求或规定、且未予以及时整改;
d) 认证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e) 认证机构因故终止运行;
f) 其他应予以退出的情形。
7 等级认证
7.1 认证员
认证机构可以招聘、培训、遴选具有一定专业水准的无人机教师,向中国AOPA推荐成为本标准的认证员。被推荐的教师在经中国AOPA或其指定的审核机构考查合格后,获得本标准认证员资格,并由中国AOPA颁发认证员证书,有效期自颁证之日起2年。
认证员负责按照本标准各个等级的内容对提出认证的学员进行理论与实践考核。认证员须定期参加中国AOPA及无人机相关部门的培训,接受中国AOPA与所在认证机构的共同管理,并在认证员证书有效期截止前提交新的申请。未按要求参加培训或未正确履行职能的,中国AOPA取消其认证员资格。
为保障等级认证工作顺利开展,认证机构须注册不少于2名认证员,才可开展等级认证培训及考核。
7.2 等级认证培训
为满足学员需要,认证机构可针对各个等级认证考核提供相应的标准化培训,并提供参考教材、题型库、考级无人机等供学员选择。
7.3 等级认证考核
等级认证考核由认证机构定期举办,也可根据认证机构的工作开展情况,面向集中学习的学员进行不定期的集中举办。
等级认证分为L1~L9共九个级别,每个等级的认证考核分为理论部分和实践部分,每个部分的满分为100分,学员取得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学员的理论与实践部分均合格的,视为等级认证考核合格。
如等级认证考核不合格的,学员可以在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考核机构提出申请,参加下一次考核。
7.4 无人机赛事认证
如学员没有上一个等级的本标准证书,可以提供本人参加的由中国AOPA主办的、或由中国AOPA认可的无人机赛事,也可以提供其他由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能反映学员无人机技能等级的青少年科技竞赛的参赛成绩,经认证员审查同意后可以作为报名L1至L6考核的报名材料。
7.5 等级认证报名
学员须参加认证机构统一组织的报名后方可参加考核。学员在报名L1考核时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学习记录、报名表;在报名L2至L9考核时,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供上一个等级的本标准证书。
全部报名材料由认证机构进行存档管理,并接受中国AOPA的监管。
7.6 等级认证考核的组织
理论部分采用试题进行考核,学员现场或线上参与认证机构统一组织的考试,由认证员根据作答情况给出理论分数,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实践部分采用操作题进行考核,学员现场参与认证机构统一组织的考试,由认证员根据操作情况给出实践分数,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
7.7 证书的申请与颁发
登记认证考核合格的学员可以向中国AOPA申请证书,中国AOPA授权的认证机构在确认学员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后为其颁发证书。证书由中国AOPA统一编号、长期有效,相关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可以查询。
7.8 证书的补发与撤销
证书如损坏或遗失的,经学员本人申请、学员参加考核的认证机构进行复核,复核属实的由该认证机构在下一次证书申请和颁发时予以补发。
如学员在参加认证考核或申请证书时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撤销该学员所有已经取得的证书及考核成绩,将该学员列入本标准的认证黑名单并在相应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并且本标准的认证机构在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参加认证考试和申请证书。
a) 提供虚假材料;
b) 作弊等有影响成绩真实性的行为;
c) 其他破坏考核公正性、影响成绩公平性的行为。
附录A (规范性) 体系框架示意图
表A.1为体系框架示意图。
标准 | 级别 | 学段 | 教学方法 | 理论 | 实践 | 目标 |
---|---|---|---|---|---|---|
L1 | 初级 | 1-3年级 | 验证性 | 无人机等飞行产品,能够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无人机及其模拟器的操作实践、完成基本的飞行训练科目 | 使学生了解航空航天知识,开阔视野,培养浓厚的科学兴趣和爱国情怀 | |
L2 | 初级 | 1-3年级 | 验证性 | 无人机等飞行产品,能够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无人机及其模拟器的操作实践、完成基本的飞行训练科目 | 使学生了解航空航天知识,开阔视野,培养浓厚的科学兴趣和爱国情怀 | |
L3 | 初级 | 1-3年级 | 验证性 | 无人机等飞行产品,能够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无人机及其模拟器的操作实践、完成基本的飞行训练科目 | 使学生了解航空航天知识,开阔视野,培养浓厚的科学兴趣和爱国情怀 | |
L4 | 中级 | 4-6年级 | 实践性 | 无人机构造及核心器件的认识,接触和理解具有一定性能的无人机产品 | 使学生能够相对自主地完成无人机及其模拟器的操作实践、完成基本的飞行任务和竞赛项目 | |
L5 | 中级 | 4-6年级 | 实践性 | 无人机构造及核心器件的认识,接触和理解具有一定性能的无人机产品 | 使学生能够相对自主地完成无人机及其模拟器的操作实践、完成基本的飞行任务和竞赛项目 | |
L6 | 中级 | 4-6年级 | 实践性 | 无人机构造及核心器件的认识,接触和理解具有一定性能的无人机产品 | 使学生能够相对自主地完成无人机及其模拟器的操作实践、完成基本的飞行任务和竞赛项目 | |
L7 | 高级 | 7-9年级 | 探索性 | 对无人机行业应用、专门技术的认识,接触和理解具有较高性能的、专业性的无人机产品 | 使学生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自主地完成无人机及其模拟器的操作实践、完成具有一定挑战性、高阶性的飞行任务、竞赛项目 | |
L8 | 高级 | 7-9年级 | 探索性 | 对无人机行业应用、专门技术的认识,接触和理解具有较高性能的、专业性的无人机产品 | 使学生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自主地完成无人机及其模拟器的操作实践、完成具有一定挑战性、高阶性的飞行任务、竞赛项目 | |
L9 | 高级 | 7-9年级 | 探索性 | 对无人机行业应用、专门技术的认识,接触和理解具有较高性能的、专业性的无人机产品 | 使学生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自主地完成无人机及其模拟器的操作实践、完成具有一定挑战性、高阶性的飞行任务、竞赛项目 |
附录B (规范性) 体系等级内容
表B.1规定了体系等级内容。
学段 | 等级 | 理论部分 | 实践部分 |
---|---|---|---|
1-3年级 | L1 | 快速发展的多旋翼无人机 | 观察无人机的能量转化 |
1-3年级 | L2 | 无人机的飞行原理 | 简易风筝的制作 |
1-3年级 | L3 | 无人机的飞行控制原理 | 无人机的飞行体验 |
4-6年级 | L4 | 无人机的保养方法 | 无人机的定点起飞 |
4-6年级 | L5 | 无人机的飞行控制原理 | 无人机的定点降落 |
4-6年级 | L6 | 无人机的飞行控制原理 | 无人机的GPS模式飞行 |
7-9年级 | L7 | 无人机的飞行控制原理 | 无人机的飞行体验 |
7-9年级 | L8 | 无人机的飞行控制原理 | 无人机的飞行体验 |
7-9年级 | L9 | 无人机的飞行控制原理 | 无人机的飞行体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