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产权住宅按商电收费,业主:每年多交5000元电费
70年产权住宅按商电收费,业主:每年多交5000元电费
财满街嘉园小区位于北京市东五环内朝阳路, 分为一期、二期、三期,业主分别于2005年、2006年、2007年左右入住。一期的业主李女士说,小区一期、二期的一层为底商,楼上都是70年的大产权房,但是小区开发商——北京国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一期、二期的部分楼栋整体报了商业用电。
业主李女士表示,当时开发商在建设房屋时就直接报了商业用电,并在合同中写明了这一条款。她认为,如果商业用户使用了民用电力,供电局会进行处罚,同样,住宅用户使用商业用电也应该受到相应处理。
小区位置/百度地图
业主李女士说,2006年,当时的朝阳区建委批准购房业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李女士认为,这并不影响房屋的建设性质为住宅,因此也不影响住宅部分的用电性质为居民用电。
业主李女士表示,自己的房子是70年产权的住宅房本,按照规定应该完成一户一表。虽然2006年时,朝阳建委允许办理营业执照,但这只是政府提供的优惠措施,不影响用电性质。
小区存在商住混用的情况,玻璃门为一家注册公司。
居住在小区二期的业主曾女士表示,自己和家人一直实际居住在这里,房子就是作为住宅在使用。按商用电收取电费,导致自己家里每年至少多交5000元电费。
业主曾女士表示,同在一个小区,同一张规划图纸,同样都可以注册公司,小区内有五栋楼为民水民电,其他的楼却是民水商电,这让居民们很困惑。
业主曾女士说,因为那几栋楼都是开发商的人,又是方方面面的关系户住在里面,所以他们是有民电,又有燃气,还可以注册办公,而其他业主则没有燃气,只能使用商电,但也可以注册办公。
业主房本显示房屋用途为住宅
为此,小区部分业主希望联系开发商,由开发商重新向供电局报装电表,改商用电为民电,属地政府也曾组织过吹哨会,不过开发商始终没有出面。
国家电网工作人员表示,用电性质取决于实际使用情况,如果是居民住宅则使用民电,如果是商铺盈利则使用商电。这并不完全取决于房本上的用途。
2022年,北京市发改委在市政府网站回复市民疑问
记者又联系到电力主管部门——朝阳区城管委,能源科的工作人员表示,小区是用商业电还是民电,取决于开发商向供电局报装时的情况。
区城管委能源科表示,如果当时卖房时就明确告知房屋为商用电,那么购房合同中应该有相关约定。
记者联系到小区开发商——北京国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客服人员表示,目前并不掌握相关情况。记者又联系到属地——朝阳区高碑店地区办事处,城管科的工作人员介绍了属地目前掌握的最新情况。
高碑店地区办事处表示,小区共有商业、办公、住宅、可办公住宅4种房屋性质,可办公住宅性质的房屋建成以来一直在使用商业用电,商品房预售合同及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也约定了商业用电及相关费用。现部分可办公住宅性质房屋业主申请将商业用电转为民用电。应居民诉求,办事处已通过吹哨报道方式,邀请区城管委、朝阳区供电公司等单位转达居民诉求。属地政府会继续向相关部门反映居民诉求,还可能会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民意调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