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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义务帮工遇意外 风险责任归何方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以案释法 | 义务帮工遇意外 风险责任归何方

引用
澎湃
1.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0104687

基本案情

死者张三与被告李四系同村村民,因被告母亲去世,村里的相邻亲友依农村风俗前往帮忙送葬。2024年3月11日早上,在抬棺中途“祭茶”期间,张三突感身体不适,被现场人员抬至妻子刘某所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上。后刘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搭载张三回至家中,因未见好转,随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张三被送至医院抢救治疗。入院诊断为急性前壁心肌梗死,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等,一周后出院记录载明患者生命体征仍不能维持,随时有死亡可能,出院后同日张三死亡。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裁判结果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死者张三为被告提供义务帮工行为双方均无异议,争议点在于张三的死亡与义务帮工行为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医院就诊记录等证据可以证明张三系因自身疾病导致死亡,现有证据亦无法证明义务帮工行为对张三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不属于上述司法解释中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被告不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张三的死亡系因自身疾病所致,与案涉帮工活动不存在因果关系,且被告亦无过错,但考虑到被告系帮工活动的受益人,帮工人的帮工行为实际为被帮工人创造了现实收益,作为受益人根据公平原则,应给予适当经济补偿,考虑本案实际,酌定由被告向原告补偿50000元。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案件现已生效。

典型意义

对于乡村婚丧嫁娶,邻里乡亲互帮互助是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集众人力量解决大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农村民风淳朴的体现,更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是社会所倡导的正能量、好风尚,应当得到弘扬和提倡。我们在弘扬和践行互帮互助良好风尚的同时,帮工人务必要保护好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量力而行。本案中虽然张三的死亡系因自身疾病所致,与案涉帮工活动不存在因果关系,且被告亦无过错,但考虑到被告系帮工活动的受益人,被告作为被帮工人,帮工人的帮工行为实际为被帮工人创造了现实收益,应给予适当经济补偿。通过个案裁判倡导邻里间的互帮互助,但也应根据自身身体状况量力而行。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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