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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多次早退1分钟被开除!用人单位此番操作是否合理合法?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员工多次早退1分钟被开除!用人单位此番操作是否合理合法?

引用
澎湃
1.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850209

一名员工因多次早退1分钟而被公司开除,这一事件引发了关于企业规章制度合理性的讨论。近日,这起劳动争议案件终于尘埃落定,法院判决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缺乏依据,应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2022年2月21日,陈某入职某科技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同时,陈某确认愿意遵守公司下发的《员工手册》中关于劳动纪律的规定,其中明确指出“年度累计迟到、早退达6次及以上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经人力调查核实后,将给予开除处理”。

2022年12月6日,某科技公司通过邮件向陈某发送辞退函,理由是陈某在9月3日至12月5日期间,共6次早退,每次均在1分钟左右。陈某在庭审中提交了9月3日的请假审批截图,表明其提前通过正规流程完成了请假手续,不应被认定为“早退”。陈某认为公司对“早退”的认定标准存在模糊地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未支付的年休假工资等。该委裁决支持陈某的诉求,公司对此不服,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解除劳动关系是较为严厉的处罚,认定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并以此为由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除应审查制度的合法性之外,还应考量施行的合理性。

根据某科技公司提交的视频截图显示,陈某确实在中午12点前1分钟左右离开工位,但此时陈某均未离开公司,而是在电梯处等待,且公司在此期间并未交办重要任务,其离开行为对公司造成的影响较小。以陈某提前1分钟离开工位认定为“早退”明显欠缺合理性。

另外,按常理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工资的同时,应当按月审查员工的出勤情况,但此前某科技公司从未向陈某提及早退事宜,亦未提出整改或进行处罚,其仅在最后发出解除通知时一次性提出,行为明显不当。故某科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缺乏依据亦不合理,应认定为违法解除,其应当向陈某支付赔偿金。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某科技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一审宣判后,某科技公司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点评指出,规章制度作为用人单位加强内部劳动管理、协调劳动关系的工具之一,在维护正常劳动生产秩序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规章制度不能被无限放大乃至超越劳动过程和劳动管理的范畴,避免以“规范员工之名”行“滥用权力之实”。劳动关系的稳定关系着劳动者的生活安定与保障,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不同违纪情形设定合理必要的处罚措施。如若可以用诸如罚款、降低绩效、调薪、口头或书面批评等方式进行处罚,则不应直接采取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

本案中,陈某在距离中午12点下班前1分钟之际离开工作岗位等待电梯的行为,虽有不妥,但在公司员工手册未明确何种情形即视为早退的前提下,用人单位直接认定陈某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依据不充分,提前1分钟下班视为离岗不符合一般社会认知,此外,用人单位没有采取提醒、警告等处罚措施对陈某行为进行纠正的情形下,用人单位直接解除与陈某的劳动关系,欠缺规章制度执行的合理性。

实践中,用人单位常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此类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注重对规章制度制定的合法性及施行的合理性进行审查。鉴于行业性质、岗位职责等等差异性,企业规章制度也千差万别,但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认定应一概遵循公序良俗、公平、处罚相当性等基本原则。

身在职场,公司的管理不能一味简单粗暴失了人心,遇事多沟通;员工也应遵守纪律、恪守本职,这样才能实现真正的双向奔赴。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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