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刑,你想了解的真相都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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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狱中,罪犯如何才能获得减刑?减刑的程序是怎样的?缴纳罚金等财产性判项是否一定能减刑?让我们通过一场有趣的对话,来了解减刑的相关知识。
丫妹:虫哥,我有个问题想问你……
虫哥:丫妹,快说嘛,你虫哥上知天文下知地理的,肯定能解答你的哈。
丫妹:你说,罪犯在监狱好好改造,就可以获得减刑吗?
虫哥:丫妹,你这个问题问得好,快搬个小板凳坐下,虫哥我给你好好讲讲啊!
罪犯在监狱好好改造,就可以获得减刑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对于罪犯而言,服完原判刑罚是常态,减刑是特殊的奖励,并非所有的罪犯都可以获得减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21〕31号)规定: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全面审查报送的材料,既要注重审查罪犯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同时也要注重审查罪犯犯罪的性质、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等,依法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定,切实防止将考核分数作为减刑、假释的唯一依据。
既要注重审查罪犯劳动改造、监管改造等客观方面的表现,也要注重审查罪犯思想改造等主观方面的表现,综合判断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对于没有证据证实或者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不得裁定减刑、假释。
丫妹:虫哥,监区已经公示减刑了,为什么还没有结果呢?
虫哥:丫妹,不着急,虫哥慢慢给你道来……
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程序
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由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程序如下:
刑罚执行机关
提请阶段
01 监区民警集体研究
02 监区长办公会审核
03 监区公示2个工作日
04 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
05 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
06 评审委员会公示5个工作日
07 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08 对监狱提请意见进行网上公开
原判死缓、无期罪犯、原副县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需报送监狱管理局审核。
检察机关
监督阶段
人民检察院及派出机构审查监狱移送的提请减刑、假释材料,审查期限为十日。需上报省人民检察院审核的,可以延长十日。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指派员出席法庭并发表检察意见。
人民法院
审理阶段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刑罚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作出减刑、假释裁定后,应当在七日以内送达提请减刑、假释的执行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以及罪犯本人。
所以,大部分罪犯所说的“已经报请减刑”大多是指通过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后续仍有很多法定程序需要完成。
虫哥:丫妹,我有点明白了,可是……
虫哥:怎么欲言又止了?说吧说吧!
丫妹:我还有个问题,缴纳了罚金等财产性判项就一定能减刑吗?
虫哥:真是心有灵犀了,我刚好想和你说这个呢……
缴纳了罚金等财产性判项就一定能减刑吗?
“缴纳财产性判项”不等同于可以“减刑”
生效判决中的财产性判项(罚金、民事赔偿、没收财产、追缴违法所得、退赔赃款赃物等)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并作为减刑、假释时是否从严的情形考虑,积极履行财产性判项是确有悔改表现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第七条规定,罪犯无意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故不能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罪犯是否积极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包括是否积极履行财产性判项,反映了其主观上是否认罪悔罪。如果确实没有履行能力而未履行财产性判项,可以对罪犯认定确有悔改表现。
《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财产性判项未履行完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
(一)拒不交代赃款、赃物去向的;
(二)隐瞒、藏匿、转移财产的;
(三)妨害财产性判项执行的;
(四)拒不申报或者虚假申报财产情况的。
罪犯采取借名、虚报用途等手段在监狱、看守所内消费的,或者无特殊原因明显超出刑罚执行机关规定额度标准消费的,视为其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上述情形消失或者罪犯财产性判项执行完毕六个月后方可依法减刑、假释。
更多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3条规定: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虫哥:你懂的可真多!
丫妹:对你我肯定知无不言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