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7种有效遗嘱
新的7种有效遗嘱
随着《民法典》的实施,遗嘱的形式和要求也发生了变化。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七种有效的遗嘱形式,以及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
一、新的7种有效遗嘱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七种有效的遗嘱形式,具体如下: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内容应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书写规范、清晰。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公证遗嘱的公信力较强。
遗嘱信托: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信托机构或者受托人,对其遗产进行管理和处分,以实现特定的目的。
二、没有按手印的遗嘱有效
没有按手印的遗嘱是否有效,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是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即便没有按手印,只要符合上述形式要件,且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遗嘱就是有效的。
二是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这些遗嘱通常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等。在这种情况下,重点在于签名以及见证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按手印并非必备要件。若相关程序合法,遗嘱内容合法有效,即便没有按手印,遗嘱依然有效。
三是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公证遗嘱的效力较高,其关键在于公证程序的合法性,并非有无按手印。
综上,不能仅以是否按手印来判定遗嘱的效力,而应综合考量遗嘱的类型及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
三、确认遗嘱有效诉讼时效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关于确认遗嘱有效并无明确的诉讼时效限制。
从法理及司法实践来看,主要基于以下几点:其一,遗嘱是一种死因行为,只有在遗嘱人死亡后才发生效力。在遗嘱人在世时,遗嘱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不存在确认其有效的实际需求,也就不涉及诉讼时效问题。其二,确认遗嘱有效本质上是对一种民事法律关系的确认,不属于债权请求权范畴,而诉讼时效通常适用于债权请求权。所以,在遗嘱人死亡后,继承人等相关主体在遗产处理前或处理过程中,都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确认遗嘱有效的诉讼,法院会依据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对遗嘱的效力作出认定,不存在因时间经过而丧失请求确认权利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