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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66law.cn/laws/237313.aspx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是什么?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其他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

  • 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原《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已经失效,相关内容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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