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缴纳社保,该如何赔偿?
公司未缴纳社保,该如何赔偿?
公司未为员工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因未缴纳社保而造成的损失。本文将详细解析公司在未缴纳社保情况下的法律责任,包括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和具体赔偿项目。
公司不向员工缴纳社保是违法的。《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公司应该依法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公司的法定义务。
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应当赔偿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保待遇的费用。劳动者以不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的最高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如果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该补偿包括以下费用:
1.劳动者少得或未得的失业保险金;
2.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应由生育基金支付;
3.与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及其他费用;
4.与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5.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其他费用。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因劳动争议而发生的损失纠纷。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不服的,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