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是否可以主张抚养费?
非婚生子女,是否可以主张抚养费?
非婚生子女,是指父母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的所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的权益是否和婚生子女一样受到法律的保护?近日,兰山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非婚生子女权益保护的案件。
基本案情:
大明和小美(均为化名)经朋友介绍相识,后双方确定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大明和小美生育一子“小壮”。之后两人时常为琐事发生争吵并最终分手,小美一人承担养育孩子的义务。随着孩子渐渐长大,加之孩子上学,生活开销变大。小美多次向大明主张抚养费用,大明避而不见。无奈之下,小美将大明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确认小壮的抚养权归小美所有,大明每月向小美支付孩子的抚养费3000元。
调解过程:
考虑到小壮和大明的血亲之情,法官孙晓梅对该案先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大明表明自身收入不稳定,近几年无力将孩子带在身边抚养,且小美主张的抚养费过高,自己负担困难。小美则表明自己抚养孩子多年,大明一直未支付抚养费,若大明不支付3000元抚养费,必须把孩子带走。承办法官根据“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向双方释理明法,告知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以及孩子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小美所有,大明每个月向女方支付1500元的抚养费用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
法官说法
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是同等的,这与父母的婚姻状况无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应支付抚养费。在办理涉及亲权关系的案件中,对于涉及子女权益保护的案件,应坚持“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争取孩子的利益最大化。在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上,综合考虑对方经济状况及孩子生活支出,根据法律规定,最终确定抚养费金额。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