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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社保转移指南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天津社保转移指南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tj.bendibao.com/live/75592.shtm

随着人口流动的日益频繁,社保转移成为了许多人关注的话题。本文将详细介绍天津社保转移的相关指南,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转移条件、办理流程等信息。

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

外省市转入条件

  1. 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在津流动就业人员;
  2. 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上,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
  3. 待遇领取地为本市的人员;
  4. 缴费延长地为本市的人员;
  5. 经县级以上组织、人社行政部门批准调入本市的人员。

转出条件
养老保险转出条件以异地社保机构审核为准,如果已经打印参保缴费凭证或者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提交转移申请,并且异地社保机构发送同意接收联系函的,均可办理转出。

办理网址:天津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

流程:进入天津市社保局官网后,登录个人社保网上服务系统,然后点击“转移及清算”-“养老保险转入申请”-“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入申请”

机关单位

需要办理人员
参保人员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外省市参保;
外省市的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参保人员流动到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参保。

办理网址:天津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

流程:进入天津市社保局官网后,登录个人社保网上服务系统,然后点击“转移及清算”-“养老保险转入申请”-“机关单位养老保险转入申请”

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人缴费期间户籍跨省市迁移的,应当在户籍迁入地申请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并按照户籍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办理网址:天津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

流程:进入天津市社保局官网后,登录个人社保网上服务系统,然后点击“转移及清算”-“养老保险转入申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申请”

医疗保险

职工医保

办理条件

  1.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应申请转移接续。
  2.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的,可申请转移接续。

办理方式
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可通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天津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津医保APP线上提交申请,也可向本市经办机构线下窗口申请。

办理流程
以津医保为例

居民医保

办理条件

  1.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户籍或常住地变动跨统筹地区流动,原则上当年度在转入地不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按转入地规定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后,可申请转移接续
  2.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已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可申请转移接续。

办理方式
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可通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天津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津医保APP线上提交申请,也可向本市经办机构线下窗口申请。

办理流程
以津医保为例

失业保险

办理条件

参保职工跨省流动就业的,在新就业地参保缴费,或者参保失业人员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可申请转移本人失业保险关系。

办理流程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点击打开链接),“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选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服务,经实人认证成功后,填写转移申请相关信息并提交。

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受理申请,进行后台审核。经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启后续转移流程。

申请人可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转移办理进度。

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申请时间在2023年7月1日后(含7月1日)的,按新标准确定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申请时间在7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确定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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