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会不会以公司为主体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会不会以公司为主体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这种诉讼方式与传统的公司为主体的诉讼不同,其原告是公司的股东,而公司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本文将详细介绍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如何书写股东代表诉讼以及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
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
股东代表诉讼不是以公司为主体的诉讼。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代表诉讼以股东为原告,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果其他股东有相同的诉讼请求,他们应当被列为共同原告。
如何书写股东代表诉讼
原告信息:需要写明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果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还需要提供其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被告信息:需要写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以便确定被告的身份。
公司信息:需要写明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以便法院了解公司的情况。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这是起诉书的核心内容,需要明确指出原告的诉讼请求,并说明提出该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这是起诉书的重要内容之一,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并说明证据的来源。
证人信息:如果有证人可以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需要提供证人的姓名和住所等信息。
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
原告资格:提起代表诉讼的原告必须为公司的股东,且持股达到一定的比例和时间要求。这是为了防止个别股东随意使用诉讼权利,造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疲于应付诉讼,难以专注于公司事务的管理和监督,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前置程序:原告提起代表诉讼必须满足前置程序。在提起诉讼前,原告应当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在收到前述股东的申请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超过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述股东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原告提起代表诉讼的诉讼请求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股东代表诉讼不同于股东为维护自身利益向公司或其他人提起的直接诉讼。其原告只是享有名义上的诉权,胜诉后利益归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股东只是由于拥有股份而间接受益。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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