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的今生前世
离婚冷静期的今生前世
离婚冷静期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制度的设立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从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审查期到2020年《民法典》正式确立离婚冷静期,这一制度经历了怎样的发展历程?它是否真的能有效减少冲动离婚?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离婚冷静期的前世今生。
立法脉络
2024年8月:民政部回应社会关切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设置“离婚冷静期”是为减少冲动型离婚或草率离婚的有效措施。《民法典》实施以来,民政部指导各地优化离婚登记服务流程,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努力减少社会上的冲动离婚、草率离婚现象,取得较好效果。同时强调,离婚冷静期制度与当事人是否享有离婚自由权利并不冲突,当事人如感情确已破裂,既可以依法申请协议离婚登记,也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2024年8月:《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明确,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原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终止离婚登记程序。
202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通过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重新规定了30日的“离婚冷静期”,其立法目的是为了减少冲动离婚,保护婚姻中的弱势群体,实现离婚协议实质意义上的公平和正义。
2020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回应
法工委认为,实践中由于协议离婚登记手续过于简便,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家庭稳定。为此,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这一规定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得到了绝大多数人的赞成。
2020年两会期间:蒋胜男代表提案
蒋胜男代表提出“建议删除民法典离婚冷静期”的提案,认为“离婚冷静期”以个案强制全体,容易造成更多社会问题。她指出,冲动离婚只占5%,成年人可以自己负责,后悔还可复婚,无需法律救济。
2010年两会期间:尚绍华委员提案
尚绍华委员提交《建立离婚冷静期,培养婚姻咨询师》的提案,建议设立3-6个月的冷静期,并设立公益性质的婚姻咨询服务,为处在冷静期的夫妻提供辅导。
2019年年底:《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草案公布
有关离婚冷静期的问题正式公布在《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的草案中。
2018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
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
2017年3月: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试点离婚冷静期
安岳县法院给因带小孩儿等琐事经常发生矛盾的“85后”夫妻发出《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并分别设置一个月至三个月不等的冷静期。
2017年7月和10月: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和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试用离婚冷静期制度
规定法院将给予双方三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限内,双方均应保持冷静和理智,原则上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
2018年7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
规定离婚冷静期分为情绪约束冷静期和情感修复冷静期,启动条件、设置期限和运用规则有所不同。
2003年7月:《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审查期
《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审查期”,强调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以及简化离婚程序。
1994年2月:《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审查期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了离婚审查期,但其作用并不明显。
数据参考
自2003年起,我国离婚率连续15年上涨,由1987年的0.55%上升为2017年的3.2%。2017年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437.4万对,比上年增长5.2%,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370.4万对。此外,我国现阶段的买房、买车、贷款等政策都和家庭密不可分,导致很多人通过虚假离婚的方式来规避法律,离婚变得非常随意。
域外镜鉴
英国:离婚反省期
《婚姻诉讼法》(1973年)第3条规定:自结婚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国:离婚考虑期
《法国民法典》第231条规定:夫妻双方如坚持离婚的意愿,法官应向双方指出其申请应在3个月的考虑期以后重新提出。
韩国:离婚熟虑期
韩国为遏制不断上升的离婚率,在2005年推出了“熟虑期”和义务调解制度。规定申请离婚的夫妇如有子女,必须经过3个月的“熟虑期”,如无子女,则“熟虑期”为1个月。
美国:离婚等候期
美国的普通离婚程序中,需要经过6个月的等候期之后,离婚手续才会办理完成。
立法释义
全国人法工委针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的立法释义指出,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协议离婚时,政府给要求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段时间,强制当事人暂时搁置离婚纠纷,在法定期限内冷静思考离婚问题,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离婚。法律规定当事人冷静思考离婚问题的期限为离婚冷静期。
学术释解与司法适用
王利明教授观点
离婚冷静期,是指在婚姻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法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具有以下特征:一是离婚冷静期适用于登记离婚即两感离婚,不适用于诉讼离婚;二是离婚登记冷静期的法定期间为30天;三是离婚冷静期的法律效力,是在法定期间内延缓当事人离婚请求权的效力而发生。
杜万华大法官观点
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并非要取代诉讼离婚,该制度系对婚姻加强保护,但其规定中并未限制当事人起诉离婚的权利,亦不可能代替司法机关作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裁判的诉讼程序。
周袁庭长观点
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冲动离婚,但离婚主动权仍然掌握在夫妻双方手中。离婚冷静期内是否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是否申请离婚,仍然取决于夫妻双方。
孙宪忠委员观点
“离婚冷静期”设立就像是给离婚当事人增加了一个“门槛”,让那些对婚姻权利和义务缺乏认识的当事人,有一段冷静思考、妥善扶择的时间,这并没有涉及对其他人所谓的绑架。
夏吟兰教授观点
设置离婚冷静期是为自愿离婚的当事人在登记离婚中设置适当的时间“门槛”,促进当事人冷静思考、妥善抉择,既能保障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又能保障双方当事人作出正确抉择、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杨立新教授观点
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不是限制婚姻当事人的离婚自由,而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在离婚两愿的前提下,给出适当的时间让其冷静思考,改变现行登记离婚基本上是“即申即离”,无法防止一时冲动、草率离婚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