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大胆!擅改载重线标尺重罚
太大胆!擅改载重线标尺重罚
近日,黄石港区海事处执法人员在道士袱临时停泊区开展日常登轮检查时,发现"豫信货XX"轮的载重线标尺有明显异常。经核查,该轮擅自将水尺标识整体下调了1米,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目前,海事部门已对该轮实施滞留,并启动船旗国监督检查程序。
近日, 黄石港区海事处执法人员在道士袱临时停泊区开展日常登轮检查时,发现“豫信货XX”轮的载重线标尺有明显异常,随即海事执法人员对该轮进行细致核查。
通过核对该轮的安全与防污染证书,发现该船型深为8.20m,满载吃水7.30m。海事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轮载重线和水尺实际进行测量,发现满载吃水水尺仅显示6.3m,水尺标识被整体下调了1米,该轮中部水尺显示吃水4.9m,但实际吃水达5.9m。虽然未存在超吃水情况,但是该船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海事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轮启动船旗国监督检查,对船舶进行全面检查,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对该轮实施了滞留,并对3项验船质量缺陷通报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和船检机构。对该轮擅自更改水尺标志的违法行为,黄石港区海事处将进一步跟踪调查处理,督促船舶限期完成缺陷整改,消除船舶安全隐患。
船舶载重线标志与水尺说明
一、载重线标志的含义
内河船舶的载重线标志是勘绘于船舶船中两舷外板上,以确定船舶在不同区带、区域和季节航行所允许达到的满载水线。这些标志包括甲板线、载重线以及相关的圆环、线段和字母。
二、载重线标志的勘划位置与颜色
勘划位置:甲板线、载重线标志和载重线应永久地、明显地勘划在船中两舷。
颜色规定:对于甲板线、载重线标志和载重线的圆环、线段与字母,当船舷为暗色底时,应漆成白色和黄色;当船舷为浅色底时,应漆成黑色。
三、船舶水尺标志说明
1.在船长中点两舷勘划水尺标志时,应在离载重线圆环中心向左600mm处。
2.水尺一般应从龙骨板底缘量起,至少从实际空船吃水下面0.2m处划起,当空船吃水为0.6m时,水尺至少应从0.4m划起,但必须保证空船时(包括纵倾情况)能正确表明实际的吃水。
3.水尺数字及标线尺寸,线粗为20mm,字高为100mm,字宽60mm。
4.吃水到达水尺数字下缘时,即表明为该数字所示的吃水。
5.首尾水尺标志应尽可能勘划在首尾垂线处,当勘划有困难可根据实际情况平行引伸勘划成阶梯状,尾部可加焊一扁钢,将水尺勘划在扁钢上或舵叶后缘适当位置。
篡改船舶载重线的危害
一、 影响船舶自身稳性:
篡改载重线标志可能导致船舶超载,会使船舶重量、重心位置和浮力、浮心位置发生变化,最终影响船舶稳性。船体承受的剪切力和剪力可能超过规范数值,对船体强度构成严重威胁。
二、 威胁生命财产安全:
当前长江正值枯水期,水位持续走低,很多航段存在窄、浅态势,航道条件较差,船舶超载超吃水航行,极易发生搁浅或沉没事故。这不仅威胁着船员生命和船舶自身安全,还会影响船舶的货物交付期限,增加船舶维修费用,加重经济负担。
三、 面临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船舶未按规定标明载重线标志,将面临主管机关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责令停航等,将对船舶运营造成严重影响。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
第六十八条: 船舶在内河航行未按照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或者遮挡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者责令停航,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的处罚。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4.2.2 根据第三章至第八章的规定,对船舶所进行任何检验完成后,非经船舶检验机构许可,对本法规有关篇章所规定的经过检验的结构、布置、机械、设备及其他项目,或本局颁布或认可的各种规范所规定的经过检验的结构、布置、机械、设备及其他项目,均不应变更。
安全提醒
擅自改动载重线以进行超载吃水运输的行为,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希望广大船员朋友们严守法律法规,合理制定货物装载计划,严格控制船舶最大允许载货量,落实开航前自查,定期查看载重线是否锈蚀掉漆,确保满足勘划要求。黄石港区海事处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船舶载重线与货物装载符合安全标准,切实推进冬季枯水期船舶吃水管控工作落实落严落细,守好春运及春节期间“安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