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单应该怎么开
工程结算单应该怎么开
工程结算单的开具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工程结算单的开具需要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四方验收签认;乙方整理结算资料上报监理和甲方;监理审核资料完整性后,甲方或咨询公司进行初步审核;双方核对谈判并达成一致后,甲方汇报并签发书面意见;最后乙方提出付款申请,经审核后由常务副总经理签发交财务付款。
一、工程结算单应该怎么开
工程结算单的开具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
- 工程结算的前提是工程必须竣工验收合格。当每项合同所对应的工程施工完成后,包括总包、所有分包、材料设备等,都应进行四方验收。
在四方验收时,除了签发合格证书外,还需制作详细的表格对应合同进行验收,确保各项工程量增减情况明确无误。这些表格需经乙方、监理、甲方工程及预算人员共同签认。
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乙方需要汇总整理所有结算资料,上报给监理及甲方。监理负责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确保资料齐全并符合竣工资料的验收要求。审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甲方和乙方。
甲方预算部门原则上应自行完成审核工作,但如果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由咨询公司编制,则可由该公司负责审核,甲方预算及工程人员需配合完成结算工作。
初步审核后,甲方与乙方应进行核对谈判,解决重大分歧。一旦双方核对达成一致,甲方需写出书面材料汇报结算情况及最终结果,并在结算书上签发书面意见。
结算完成后,乙方可提出结算付款申请,经预算审核后,由常务副总经理签发交财务付款。
整个过程中,务必保持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合规性,如《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
二、工程结算的前提和流程
- 工程结算的前提是工程必须竣工验收合格。这一步骤是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各方利益的关键环节。
在四方验收时,除签发合格证书外,还需详细记录并确认各项工程量增减情况,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 流程方面:
(1)首先由乙方汇总整理所有结算资料,并上报给监理及甲方。监理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确保资料齐全并符合竣工资料的验收要求。
(2)甲方预算部门对结算进行初步审核,并与乙方进行核对谈判。一旦双方达成一致,甲方需写出书面材料汇报结算情况及最终结果,并在结算书上签发书面意见。
(3)由乙方提出结算付款申请,经预算审核后,由常务副总经理签发交财务付款。
三、工程结算的分类及法律依据
工程结算的分类主要包括四种:工程定期结算、工程阶段结算、工程年终结算和工程竣工结算。这些分类基于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和进度要求,旨在更好地管理和控制工程成本。
法律依据方面,工程结算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如《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这些法律法规为工程结算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确保结算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各方在结算过程中也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工程结算单注意事项:
结算的工程量以竣工图为准;对材料、设备的多领少领数量与现场工程师核对确认;材料价差严格按照材料限价调整;分次结算中注意前结算与后结算的工程量衔接等。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二)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四)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