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人义务是什么?它与担保人的义务有区别吗?
反担保人义务是什么?它与担保人的义务有区别吗?
一、反担保人的义务
- 反担保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并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以债务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 反担保人需要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保证义务。当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时,反担保人需以自己的财产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
-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 第六百八十九条: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 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反担保与担保人的义务有区别吗
1. 担保与反担保的区别——对象不同
本担保的担保对象是主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即所担保的是债务人对债权人之债务的履行、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反担保的担保对象则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债务人)的追偿权。这种追偿权在担保合同依法成立时既已设定,并在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实际发生,其性质为担保人基于担保合同关系及代债务人为债务清偿之事实而产生的一种新债权。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损失的债权在主体、发生原因及范围等方面,均有别于主合同债权人的债权。
2. 担保与反担保的区别——概念不同
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债务人向担保人作出清偿。而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3. 担保与反担保方式不同
反担保只有保证、抵押、质押三种担保方式,而将留置和定金排斥在外。也就是说留置和定金两种方式不能作为反担保的方式,担保方式仅限于约定担保;而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留置和定金是包含在担保方式之中的。
4. 担保与反担保的区别——当事人不同
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不同于担保合同。在担保合同中,当事人因担保方式及担保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而在反担保合同中,债权人是在本担保中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并对债务人享有追偿权的担保人,即本担保人;反担保合同中的担保人(即反担保人),既可以由债务人自己充当,亦可以由债务人以外的人充当。主合同及担保合同中的债权人不再是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也不是利害关系人,反担保设定与否,方式与内容如何,均与其无关。反担保人只对享有追偿权的本担保人负其义务,即使本担保中的担保人无力承担担保责任,如保证人无全部代偿能力等,主合同债权人亦无权要求反担保人对此承担责任。
反担保具有从属性,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反民法典律关系中 共包括一个主合同和两个担保合同,这三个合同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独 立:主合同,这是基础合同。反担保合同实际上就是担保合同,只不过合同中的债权人是主合同下原担保合同的担保人而已。
反担保人的义务与担保人的义务并无本质区别,都是为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只是后者是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而前者是为债务人向担保人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