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电气案例:公司治理缺陷的多重警示
欣泰电气案例:公司治理缺陷的多重警示
欣泰电气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一个典型案例,其财务造假和最终退市的结局,揭示了公司治理中存在的一系列严重问题。本文将从股权结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人员职业道德三个方面,深入分析欣泰电气案例中的治理缺陷。
股权结构与内部治理失效
图1-4展示了欣泰电气的股权结构。从图中可以看出,欣泰电气的股权分布较为集中,控股股东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持有32.58%的股份。更值得注意的是,欣泰电气董事长温德乙通过持有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77.35%的股份,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此外,温德乙的配偶刘桂文直接持有欣泰电气13.01%的股份。因此,温德乙夫妇合计掌握公司45.59%的投票权,远超第二大股东辽宁曙光,形成明显的"一股独大"局面。
在这样的股权结构下,董事会实质上被实际控制人所控制,公司的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都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形同虚设。例如,董事长温德乙多次私自占用公司资金,而董事会并未及时纠正。这种情况下,一旦实际控制人有动机进行财务舞弊,将很容易实施。
内部控制制度失效
从经营管理的内部控制来看,欣泰电气存在多处严重缺陷。例如,董事长在公司上市期间以员工名义占用公司资金达6000余万元,这表明公司对资金活动的内部控制形同虚设,资金管控不严导致公司财产被占用。此外,采购业务的审批、验收程序不严格,主要原材料硅钢片的采购价格远超市场平均价格;在销售业务的控制活动中,公司对客户的信用管理也极其不到位,未对客户信用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就直接批准赊销,产生了极大的坏账风险。
更令人担忧的是,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体内循环造假的过程涉及采购、销售和财务三个部门。按规定,这三个部门属于不相容部门,其岗位应当做到职责分离。然而,在欣泰电气,这三个部门明显已经串通一气。此外,公司在编制财务报告的过程中也并未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编制,财务人员编制虚假报告,会计系统内部控制完全失效。
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低下
在公司经营陷入困境时,欣泰电气总会计师刘明胜并没有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帮助公司脱困,反而想方设法造假欺诈上市,可见其并不具有一名高级会计人员的基本职业素养。公司其他财务人员也并未对刘明胜的不当行为加以制止,而是选择配合其进行欣泰电气财务舞弊,均越过了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底线。因此,会计人员基本职业素养的缺乏进一步导致欣泰电气进行欺诈上市。
总结
欣泰电气的案例揭示了公司治理中可能存在的多重风险点,包括股权结构过于集中导致的内部治理失效、内部控制制度的严重缺陷,以及人员职业道德水平的低下。这些因素相互交织,最终导致了公司的财务造假和退市结局。对于企业管理者和投资者来说,这个案例都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