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典型案件剖析与审判趋势
数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典型案件剖析与审判趋势
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了一个重要议题。近日,在第四届上海数字创新大会上,普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张敏婕以《数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典型案件剖析与审判趋势》为题进行了主题分享,深入探讨了数据知识产权侵权的主要形式、司法保护路径以及如何更好地保护数据知识产权等重要内容。
数据知识产权常见的侵权行为形式
数据知识产权侵权主要出现在两个阶段:一是数据获取过程中的侵权,可能表现为不正当的数据抓取、流量劫持、利用平台漏洞获取数据、破坏或避开技术保护措施获取数据等;二是数据使用过程中的侵权,可能表现为销售他人享有权益的数据,员工离职后不当披露、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数据等。
当数据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时,较为常见的司法保护路径
著作权保护:权利人在对大数据的汇编、整理过程中,付出了相应的智力和劳动,对于创造出的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可以选择通过著作权路径寻求保护。
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关于经营者应遵守的基本原则和不正当竞争的定义,通常被权利人作为维护数据知识产权的法律依据。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后,增加了对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的经营者的第十二条规定,被称为“互联网专条”,该条第二款前三项主要是对于流量劫持、干扰和恶意不兼容三类具体行为的概括归纳,第四项系网络中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兜底条款。
商业秘密保护:数据具备一定的商业价值,它的形成过程和结果都有秘密性的特征,企业常常会对其享有的数据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当数据同时满足了秘密性、价值性、采取保密措施这三个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后,可以考虑援引商业秘密条款对其进行保护。
如何更好地保护数据知识产权
法律层面:完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明确受保护的数据类型,界定数据知识产权的保护界限,在保障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平衡数据提供者、收集者和其他从事数据生产、分析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数据合法有序开放、获取、流通和运用,避免因过度保护而产生不当阻碍数据流通的后果。
制度层面:健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规则的制定不是终点,关键在于运用,而规则的运用离不开制度的保障。数据登记审查制度对知识产权“权利基础”的审查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在审判实践的角度,可以充分运用“书状先行”模式,在庭前固定待查技术事实,灵活适用证据保全、举证责任分配等规则,减轻数据权利人举证负担,有针对性选任数据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家陪审员,以提升事实查明效率。
实务层面:加强数据知识产权实践和理论研究。作为知产法官,应当立足主责主业,在精品的打磨上下功夫,妥善审理好每一个数据知识产权案件,把自己的思考和智慧融入案件的审理过程,发挥司法裁判对于市场规则、价值的引领作用。目前,各地关于数据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件涌现,对于数据知识产权相关理论研究是很好的实践素材,可以在促进案件适法统一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
本文原文来自上海普陀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