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与官——从志书看富顺古近代职官设置
盐与官——从志书看富顺古近代职官设置
富顺县,一个因盐而兴的千年古县,其职官设置见证了中国封建社会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从北周设立富世县开始,历经唐宋元明清各朝代的变迁,富顺县的职官体系逐渐完善,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官制体系。本文将通过梳理富顺县从北周至清代的职官设置情况,探讨其与盐业经济发展的关系。
富顺,在置县之前属古江阳县。北周武帝时期,划出以富世盐井为中心的地区设富世县。唐贞观二十三年(649),因避唐太宗李世民之讳改名为富义县。宋太祖乾德四年(966),富义县作为产盐特区升为州级富义监。宋太宗太平兴国元年(976),因避太宗赵匡义(又名光义)之讳,富义监改名为富顺监。从此,“富顺”这一名字历千年而不变。元朝时又先后易名富顺安抚使司(县级土司)和富顺州(不辖县的散州)。明、清经民国至今,一律称富顺县。
自北周正式设立行政机构以来,富顺作为封建社会的一级地方行政区域,各个朝代的中央政权陆续向这里派遣地方官。据现存富顺旧志记载,自宋代至清代,除设有知监、知州、知县等主官外,还有判官、监尉、吏目、县丞、主簿、典史和教授、学正、教谕、训导等佐属官,个别时期还有把总、巡检、税课大使、盐课大使、盐课副使等特殊官和掌管全县僧人、道人及风水师的杂职官等。此外,还有在三班六房办差的胥吏、衙役及门子、轿夫、马夫等,他们无编制无俸银无社会地位,负责处理各种具体事务和杂务,但只能靠微薄的小费维持营生。当然,不少知县私人还聘有处理书启、刑名、钱谷等公务的幕僚,俗称“师爷”,是旧时的一群自由择业者。
职官设置与政区
民国《富顺县志》载:“县治始自郡县置令、长,庶政总于一官,是为吏治、民生、风俗之盛衰治乱系焉。”作为地方行政长官,富顺主官的重要性可见一斑。“晋以前,文学属掾史,教化属‘三老’,皆令、长之佐属……唐以来,虽别设教官,然望轻,近等于乡官祠禄。富顺在唐、五代设富义营监。宋乃沿之置盐监,为专职,爰别设判官,主治讼狱。”这是民国《富顺县志》对富顺职官设置的溯源。
翻阅现存的 6部富顺旧志,发现宋代以前的职官记录几乎缺失。康熙二十五年的首部县志对“官制”这样记述:“设官之制,今与昔同。□□□□秩课绩者,功务核其实。自汉至明,其□□□□稽,而贤否如见焉。万历四十年后,无人笔其事,依稀记之而已,则不免遗亡也。”也许由于战乱、时间久远等因素,史上有迹可循的宋、明两代的富顺旧志不得其踪,纂修清代首部县志的知县钱绍隆也没能把北周、隋、唐至五代的职官设置具体情况弄清楚,只列举了唐代的张厚俸(西川节度使充富义团练营监兼内外两江发运使)和五代的马全章(尚书左仆射,富义营监团练发运等使)两人。这以后,虽经5次续修县志,仍然没有增益变化。
而宋、元、明、清四代的职官设置在现存的富顺旧志中记录甚详,尤以民国《富顺县志》记录最全。综合诸本旧志,富顺职官设置情况列表如下:
宋代的地方行政区划实行“路—州—县”三级制,但对于矿冶、盐业、铸钱业等经济要地设置特别行政区划“监”。宋太祖乾德四年(966),富义县作为产盐的经济特区升为州级“盐监”,称富义监,属西川路管辖,其主官由中央政权派官担任,称“知富义监事”,简称“知监”,与“知州”同。宋太平兴国元年(976),因避太宗赵匡义(又名光义)之讳,富义监遂改名富顺监。除置“知监”外,还设地位略低的“判官”一职,起到监督、牵制“知监”的作用,凡公文必须由“判官”与“知监”联合签署方能生效。另外,“监尉、教授”分别作为武职与教职,也是宋代地方官设置的一大特色,尤其是“教授”这一职官的出现,为富顺文风的开启和日后“才子之乡”的定名奠定了基础。因史料不足,宋代 300多年里只记载有知监 21人、判官 1人、监尉 1人、教授 4人。
南宋末,富顺监因抗元,其治所南迁至虎头城(位于今富顺县怀德镇境内)。大约十年后,虎头城因寡不敌众被元军攻破,富顺监遂易名富顺安抚使司(县级土司),官署得以重新迁回原监治所。至元二十年(1283),富顺安抚使司升为富顺州(不辖县而略高于县,类似于今天的县级市),隶于叙州路。元朝沿用宋朝制度,州的长官称“知州”,同样设有监督之职的“判官”和分管教育的“学正”各一员。所不同的是,出现了佐属官“吏目”一职,专掌案牍和管辖吏员,负责处理州府内部具体公事。由于史料欠缺,元代也仅记载知州 8人、判官 4人、吏目 3人、学正 5人(含训导赵祖仝 1人)。
到了明代,富顺州改称富顺县,重新回归县级管理体制,隶于叙州府。明永乐年间(1403—1424),因赵化镇、落来镇(今富顺县怀德镇)及泸阳镇(今富顺县长滩镇)划归富顺县,为强化管理,专设赵化巡检司,以便协助县衙搞好治安。明嘉靖年间(1522—1566),因县城卤源枯竭,在城西近百里之远的自流井地区形成新的盐产区。盐业经济的又一次发展繁荣,使当时的行政管理机构及编制无法满足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于是,增设职官势在必行,如一度废除的“县丞”、与盐业相关的盐课大使、专职的税课大使等,职官的种类和数量均大幅超越宋、元时期。当然,从一定意义上讲,这正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外在表现,即机构编制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变化与经济社会发展是协调统一的。经统计,明朝的富顺有知县77人、县丞61人、主簿 79人、典史 49人、教谕 47人、训导 66人,另有巡检 2人、税课大使 1人、副使 1人、盐课大使 3人。
富顺古县衙
清代地方官制大体沿袭明制,但有所变革。特别是清初,为强化盐区管理,富顺县先后增设军、政机构。首先,向自流井派驻以“汛”为名的军队,置分防把总并配士兵40余人,其任务是保厂缉私、清查盗匪、保卫治安。随后,在县城设自流井县丞署,职责为“专司盐务”。雍正八年(1730),县丞署移驻自流井“井厂正街后山”,首任县丞为广东兴宁人温尔度。乾隆初年,又在邓井关设分驻通判 1名,职责为“专司盐捕”,负责盘验过往盐船,稽查私盐贩卖。不久后,通判裁撤,改设县丞。同一个县设两员县丞,这在清代 1000多个县里并不多见,既是“大县繁剧”“盐务殷冗”之故,也真正体现了中央王朝对盐业经济的高度重视。经统计(扣除复任、连任、多任),清朝有富顺知县 116人、县丞 174人(自流井县丞92人、邓井关县丞82人)、典史75人、把总99人(自流井汛20人、从善汛45人、城内 34人)、教谕 42人、训导 42人,另有通判 7人、主簿 3人。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