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垃圾分类基本品类及要求、收集容器及标识标准、投放收集点设置标准、桶站设置标准
北京垃圾分类基本品类及要求、收集容器及标识标准、投放收集点设置标准、桶站设置标准
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垃圾分类已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本文详细介绍了北京垃圾分类的基本品类及要求、收集容器及标识标准、投放收集点设置标准、桶站设置标准等内容,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垃圾分类政策。
垃圾分类基本品类及要求
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品类主要包括: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 厨余垃圾
是指宿舍或家庭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学校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其中,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油水混合物。
在学校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重点分出食堂和宿舍区等产生的厨余垃圾。厨余垃圾放置前须沥干水分,做到“无玻璃陶瓷、无金属杂物、无塑料橡胶”。纯流质的食物垃圾,如牛奶等,应直接倒进下水道。有包装物的过期食品应将包装物去除后分类投放,包装物则投放到对应的可回收物或者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 可回收物
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回收后经过再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者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主要包括废纸类、废塑料、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金属、废玻璃等。
可回收物存放时应尽量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污染。废纸应保持平整,立体包装物应清空、清洁后压扁放置,废玻璃制品应轻投轻放,有尖锐边角的应包裹后安全放置。鼓励与规范的垃圾分类服务企业合作,提高回收比例,并按照市场能够回收再利用的品类细化可回收物收集容器种类。
- 有害垃圾
是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有害垃圾应单独收集,并设置指定的暂存点。投放时应保证器物完整,避免二次污染。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投放时应注意轻放,不含汞的干电池可作为其他垃圾投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油漆桶、杀虫剂瓶子等,如有残留应密闭后投放;荧光灯、节能灯等易破损物品,应连带包装或包裹后轻放;过期药品应连带包装一并投放。
- 其他垃圾
主要指除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以及难以辨识类别的生活垃圾。包括卫生纸、餐巾纸、污染纸张、灰土、陶瓷碎片等。
- 其他情况
(1)设有校医院、校医室的学校,要单独设置医疗垃圾收集容器,按照医疗垃圾相关规定要求处置。
(2)校内产生的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处置。
(3)报废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空调机等废弃电子电器类产品属于可回收物,应按原有回收管理方式进行处置。
(4)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建筑垃圾等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应按照要求分类暂存,并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收运处置合同。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及标识标准
一、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颜色标准
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颜色宜为绿、蓝、红、灰,色标号应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操作规程》(T/HW00001)的规定。
1.厨余垃圾收集容器为绿色,色标为PANTONG356C;
2.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为蓝色,色标为PANTONG647C;
3.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为红色,色标为PANTONG703C;
4.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为灰色,色标为PANTONG5477C。
二、垃圾分类标志标准
收集容器的分类标志颜色、尺寸等应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的规定。
三、垃圾分类容器标准
学校内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分为室内和室外两种。垃圾桶应符合《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CJ/T280-2020)的规定。
室内主要指办公室、教室、宿舍等,主要设置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两个品类的收集容器。室内桶常见规格有6升、9升、12升等,应根据垃圾产生量合理选择容器规格。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应设置在便于投放的位置,如走廊、楼梯口等。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应设置在食堂、餐厅等产生量较大的场所。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应设置在专门的暂存点,如校医院、实验室等。
室外主要指校园内的公共区域,如操场、运动场、广场等。室外桶常见规格有120升、240升等,应根据垃圾产生量合理选择容器规格。室外桶应设置在显眼的位置,如道路两侧、广场周边等。室外桶应具有防雨、防风、防尘等功能,以保持环境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