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坐高铁?婺源法院:罚!
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坐高铁?婺源法院:罚!
限制高消费是法院经常采取的强制执行手段之一,也是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主要惩戒手段。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等高消费行为。然而,还是有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通过其他手段购买高铁票,规避限高令。
近日,在一起执行案件中,根据查实的违反限高令情况,婺源法院对被执行人李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
在申请执行人汪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李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也未按规定申报财产,执行法官依法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经查,婺源法院发现李某于2024年3月6日用其父亲的身份证购买“G”字头列车拟前往外地。被拘传至法院后,李某承认了自己的行为,主动承认错误具结悔过,并当场筹集资金履行完毕。考虑到李某认错态度较好,并且积极还款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婺源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最终决定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李某表示对罚款决定无异议,自愿接受处罚,并当场缴纳罚款。
下一步,婺源法院将继续核查清理违反限制高消费行为,同时也郑重提醒涉案被执行人,在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可抱有侥幸心理,通过各种渠道规避法律而以身试法,否则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什么是限高令?
即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是指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哪些行为将受到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违反限高令会有什么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