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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保密宣传月 | 这些保密知识要知道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全国保密宣传月 | 这些保密知识要知道

引用
澎湃
1.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7084402

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信息化时代,保密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公众对保密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国家秘密的定义、保密工作的责任主体、《保密法》规定的严重违规行为以及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如何防范失泄密等保密知识。

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保守国家秘密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

为什么说保密工作人人有责?

《保密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这就明确了保密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这个范围前面冠以一切,表明没有任何例外,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都是义务主体。那种认为保密仅仅是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的工作的认识是错误的。

《保密法》规定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

根据《保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2. 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3. 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4. 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5. 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6.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7. 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8. 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9. 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10. 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11. 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12. 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如何防范失泄密

  1. 不私自打听、索取、传播国家秘密或敏感信息;
  2. 不非法获取、持有、买卖秘密文件、资料;
  3. 不私自抄录、复印、翻拍秘密文件、资料;
  4. 不在互联网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的言论、图片及视频音频信息;
  5. 不用微信、微博、QQ等社交工具发布或转发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6. 不用手机谈论国家秘密事项或发送涉密信息;
  7. 不扫描来路不明的二维码,不连接免费或没有加密防范的wi-fi网络;
  8. 不私自引带境外人员进入涉密场所;
  9. 不在军事禁区或军事管理区进行非法测绘或拍摄。


保密无小事,保密在心中。强化保密意识,筑牢保密防线。这些知识点,今天你get了吗?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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