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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的交付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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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创作中心

动产的交付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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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1.
https://www.64365.com/zs/756272.aspx

动产交付是动产交易中的重要环节,其方式直接影响到物权的转移和交易的安全性。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动产的交付方式及其法律效力。

在贷款方式中,有用动产进行抵押的贷款方式,债务人将自己的动产抵押给债权人从而获得贷款,如果债务人到期没能偿还贷款,债权人有权将处置动产的所得用于赔偿自己的损失。在动产抵押中,将动产的占有转移给债权人的行为就是动产交付的行为,那动产的交付方式都有哪些?律图小编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动产的交付方式

根据是否将动产实际交付于受让人,可将动产交付方式分为直接交付与间接交付。

  1. 直接交付

直接交付,也即现实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直接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一种将对动产的直接管领力现实地移转于买受人的物权变动。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与拟制交付相对应,是所有交付中的最常态。

  1. 间接交付

间接交付,是指出卖人并未将动产实际交付于受让人,而是通过其他方式间接交付动产。

间接交付包括以下四种类型:

  • 简易交付

又称“无形交付”,即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 占有改定

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 指示交付

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例如,甲将其出租的家具卖给乙,但是由于租赁期限未满,暂时无法收回,甲可以把其家具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乙,以代替现实交付。

  • 拟制交付

即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交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这时如果标的物仍由出让人或第三人占有时,受让人则取得对物的间接占有。

二、动产交付的效力

交付的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动产登记的效力

动产登记的效力:船舶、飞行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动产的交付方式可以分为直接交付与间接交付两种,简单来说,直接交付也就是将抵押的动产实际交付给债权人,使它直接处于债权人的控制之下,而间接交付即抵押物并不直接交付给债权人。而动产交付的效力是从交付实际发生之后才开始的。

本文原文来自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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