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医学科建设如何选址
核医学科建设如何选址
在八部委联合发布《医用同位素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背景下,全国核医学科建设进入高速发展阶段。而核医学科新建时如何正确规范选址,是值得讨论的一个问题。
根据HJ1188-2021《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5.1 提出:
1、 核医学工作场所宜建在医疗机构内单独的建筑物内,或集中于无人长期居留的建筑物的一端或底层,设置相应的物理隔离和单独的人员、物流通道。
2、核医学工作场所不宜毗邻产科、儿科、食堂等部门及人员密集区,并应与非放射性工作场所有明确的分界隔离。
3、核医学工作场所排风口的位置尽可能远离周边高层建筑。
参照此选址原则,目前很多医院在规划、建设时,选择将核医学科以及放疗科机房设置在地下,以规避人员密集流动,并更方便设计人员、物流通道。然而核医学科是否适合设置于医院地下,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根据中华医学会核医学分会及中国核学会核医学分会组织发表于《中华核医学与分子影像杂志》的《核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2021版)》内容:新建、扩建、改建核医学科工作场所的设计应充分考虑人员流动取向、采光通风、辐射防护屏蔽和放射性废物衰减和排放等因素,除回旋加速器外,核医学科诊断、治疗工作场所不宜设置在建筑楼层的地下层面,尤其是核医学门诊、病房和体外分析。
按照往年经验,医院筹建核医学科时,由于所在用地资源紧张,不得已将核医学科建设于地下;且地下空间对于设备承重、辐射防护要求较地面低,理论上可以节约一定的成本。
实际上目前新建医院设计核医学科时,基本不存在医疗用地的局限性,且规划与地下的核医学科在土建时,所花费的基坑开挖、支撑维护,乃至后期工作场所的通风、除湿、设备维护保养等方面,需要花费的成本远高于设计于地面之上。
此外,医护人员、患者长期在地下无自然采光空间工作、生活,会产生精神紧张及压抑,不符合人性化设计;核医学科日常工作中,尤其是开展核素治疗病房的科室,产生大量的放射性废液需要专门的衰变池收集、处理,设置在地下不利于自然流水,需要进一步设计泵将废液提升排出。地下空间较之于地面,湿度更大,不利于大型医疗设备的维护,容易降低设备使用寿命。
综上所述,医院筹建核医学科,开展诊疗一体化项目的,建议设置单独核医学楼,底层用于门诊及检查项目,二楼开展核素治疗,三楼开展体外检验;不便于设置单独楼栋时,核医学科应设置于人员流动较少的楼体一层的一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