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书面合同应该如何举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
没有书面合同应该如何举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
在商业交易中,书面合同是最常见的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但在某些情况下,双方可能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此时如何举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就成为了一个重要问题。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如何通过其他证据证明买卖关系的存在。
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主要证据
在司法实践中,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主要证据包括:
以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订立合同的:证明要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诸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证据。
以行为作出承诺的:证明该行为已为相对人所接受的证据。
以合同书的形式订立买卖合同的:由双方共同签章的合同书,即为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直接证据。
根据《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前可以要求签订确认书,合同自签订确认书时成立,因此确认书也是合同成立的直接证据。
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合同已经履行且为相对人所接受的证据,例如由当事人签署的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或者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如果主张买卖合同成立的一方仅提供由其自己签发的送货单而无对方的签章,则最多只能证明自己已经发送了货物,并不能证明所送货物已为对方所接收,当然不能证明买卖合同的成立。
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在诉讼中,双方没有以书面形式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主张合同成立,另一方主张合同不成立。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已经提交交货凭证、结算凭证或者债权凭证的证据场合,仅凭另一方的否定性抗辩能否直接否认买卖合同成立的事实,或要求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进一步举证,在这种情况下,考虑到举证负担过重及公平原则,法院一般不会直接根据另一方的否定性抗辩就直接否定买卖合同成立的事实,而会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7条的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也就是说,在必要时,法院会要求主张合同不成立的一方就买卖合同不成立的事实进行举证。
结语
以上就是关于“没有书面合同应该如何举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解答。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在交易过程中尽量保留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如果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详细的指导。
本文原文来自66la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