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的“老头乐”上路发生事故,责任谁来担?
“三无”的“老头乐”上路发生事故,责任谁来担?
"老头乐",这种俗称的电动三(四)轮车,因其价格低廉、操作简单而深受老年人的喜爱。然而,由于其安全性差、防护措施薄弱,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本文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为您解析"老头乐"上路发生事故后的责任归属问题。
"老头乐"既不能上牌,又不能购买交强险,还存在较高安全风险(无牌、无证、无保险)。但商家只会告诉消费者"不用挂牌、不用考驾照"等虚假宣传,却很少提及其中的风险。
典型案例
林某驾驶无号牌电动四轮车(俗称"老头乐")搭载余某,在一路口与同向骑摩托车的刘某相撞,造成刘某受伤,双方车辆均受损。事故发生后,刘某因受伤住院14天,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刘某构成十级伤残。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刘某将林某、余某,以及电动四轮车的购买人潘某诉至当地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林某赔偿因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13万余元;潘某、余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后续结果
经交警部门认定,林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制动性能不合格的电动四轮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刘某、余某不承担责任。
经法院查明,林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四轮车为潘某在网上一家电动车公司购买,该车虽然属潘某所有,但潘某年事已高,基本不再用车,平时都是余某在使用该车。事发当日,林某向余某借用该车行驶时发生了交通事故。
经司法鉴定,该电动四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归属汽车;该车的转向性能有效,制动性能及灯光性能不合格,车辆也没有投保交强险。
最终,当地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林某赔偿刘某各项经济损失10万余元,余某赔偿刘某各项经济损失2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温馨提示
作为老年人,不要轻信"老年代步车"的"不用挂牌、不用考驾照"等虚假宣传,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老年代步车!
作为子女,要做好老人的日常安全提醒,鼓励老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万不可把"老年代步车"当作"礼物"送给老人。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关注老年人交通安全!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