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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吗?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吗?

引用
澎湃
1.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939317

近年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问题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主要矛盾之一。当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劳动者可否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答案是:不能。

基本案情

谭先生在某公司工作期间,公司为降低用工成本,未按时为谭先生缴纳社会保险,谭先生虽知道公司行为不妥,但没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2024年,谭先生突发疾病入院治疗,公司得知后,为其垫付了20000元医疗费用。出院后,谭先生要求公司补缴社保遭到拒绝,故诉至仲裁机构要求公司支付其未缴纳社会保险损失70000元,仲裁机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随后谭先生以社会保险纠纷为由向宝坻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谭先生要求公司承担应缴纳的社保损失,其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故裁定驳回谭先生的起诉。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保险争议,属于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的主管范围,用人单位应否为劳动者补缴社保费用,不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处理的范围,但如果在经劳动者申请后,社保机构明确表示不能补办,且经法院确认社保机构确实不能补办时,才能发生损害赔偿之债,由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由于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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