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店涉虚假宣传,罚!
眼镜店涉虚假宣传,罚!
近日,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行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任务目标,围绕“一老一小”“学校、医院、景区”及周边等民生重点领域,做好反不正当竞争各项工作。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两家眼镜店涉虚假宣传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借助名院光环 打着专家幌子
据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介绍,检查过程中发现,一眼镜店使用某大学光学协作单位和医大医学验光配镜青少年近视防控中心字样的牌匾,未与某大学视光学院、医科大学,签订过合同或者协议。
在另一家眼镜店内公示的眼镜视光中心视光专业团队,12位视光师均未与该店签订合作协议、合同等,当事人在店内悬挂虚假宣传内容的宣传展板。
该行为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这两家眼镜店,作出行政处罚。
仅是短期培训 确称合作授权
据执法人员介绍,检查过程中发现这些眼镜店利用“专业团队”等噱头,宣传拥有省知名视光师组成专业团队,事实是仅有个别视光师曾到店进行短期培训,眼镜店并未与这些视光师建立正式聘用关系,与宣传情况不符。
有些眼镜店借助名校、名院光环,提升店铺形象,宣传“XX大学光学协作单位”“XX验光配镜近视防控中心”,事实是并未取得名校、名院合作的授权,与宣传情况不符。
此类宣传手段,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攫取家长焦虑 设置重重套路
如果有人表示能帮你“摘掉眼镜”,你会信吗?
面对数量越来越庞大的青少年近视患者群体,市场上出现了种类繁多的近视治疗仪、五花八门的“近视康复”机构以及令人头晕目眩的中医疗法,他们以各种神奇的疗效来承诺消费者。
庞大的“小眼镜”群体,催生出旺盛的“摘眼镜”需求。尽管近视防控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菲,但还是有不少家长愿意花这份钱。
这些机构正是利用家长对孩子近视的焦虑以及在专业知识上的盲点,设置重重套路,让人防不胜防。
夸大功效虚假宣传、东拉西扯高端包装,是这类视力矫正机构“收割焦虑”惯用的套路。
这家机构还会对产品,进行“高大上”的包装,宣称“某某院士参与,国家亿元投入,历时多年研发的医疗设备……”如果这些话术,还不足以让家长心动,他们就会用体验治疗接着挖坑。
眼轴无法变短 近视不可治愈
采访过程中,记者了解到,我国青少年总体达到了51%,其中,小学占比36.7%,初中占比71.4%,而高中占比更是高达81.2%。
如此庞大的近视群体都需要矫正视力,配镜是最常见的矫正方式。
可由于戴眼镜会影响到美观、活动不便等,很多人希望能够得到彻底治疗,由此催生出无数打着“恢复视力”“摘掉眼镜”等旗号的治疗方法,可实际上并未达到效果,实则属于忽悠消费者。
据了解,从科学角度来讲,常见的近视,属于一种轴性近视,乃是用眼不当、疾病、遗传等因素,造成眼球变长后,焦距出现问题,而目前所有的治疗方法,都不能把眼轴变短,所以说,目前近视是治愈不了的,只能采取矫正视力的措施缓解近视。
由此可见,市面上流行的各种近视治疗方法,都是“挂羊头卖狗肉”的骗局,并未有真实效果,乃是商家摸准近视患者,病急乱投医的心理,借此忽悠赚钱罢了。
查阅相关资料,记者还了解到,早在几年前,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印发《通知》,要求从事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的机构或个人,不得在开展近视矫正对外宣传中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等表述误导近视儿童和家长。
所谓神奇疗法 毫无效果可言
然而,在市场上存在种类繁多的近视治疗方法、机构,以各种神奇的疗效诱惑家长和孩子,虽然时常遭到媒体曝光、消费者投诉,可有些商家为了逃避打击,隔一段时间就改头换面,以新的方法、机构来重新忽悠患者。
此外,即便在《通知》发布后,这些治疗近视的虚假宣传,也没有消失,商家仍然宣称“提升视力”“摘掉眼镜”的“承诺”,向患者推荐各种神奇的治疗方法,价格都不菲,成本却非常低,堪称暴利行业。
显然,这些虚假宣传毫无治疗效果,各种神奇疗法只是商家牟利的工具,且已经涉嫌违规。
另据了解,目前,临床公认有效果的近视治疗方法,主要有激光干预治疗、塑形镜治疗,或塑形镜联合低浓度的阿托品,都能达到降低近视度数,缓解近视的效果,但需要在医生的诊断基础上,采取适宜的治疗方法。
至于其他各种神奇疗法,都是商家包装出来的,并没有获得临床认证,家长和孩子,不能轻易相信虚假宣传,以免浪费金钱、耽误治疗,甚或因措施不当,而加重近视度数。
对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号称“不打针不吃药不手术”就能提升视力,轻松摘掉眼镜。
使用“恢复”“康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等表述误导消费者。
这些都是虚假宣传行为,提示消费者理性消费,避免被不实宣传所蒙蔽。
消费者要保存好正规发票或消费凭证、付款记录、经营者宣传图片、视频等相关证据材料,如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45、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