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如何区分其与双方违约
如何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如何区分其与双方违约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允许合同一方在对方未履行相应义务时拒绝自己的履行。然而,这一权利的行使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并且需要与双方违约的情况区分开来。本文将详细介绍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并探讨如何区分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双方违约。
如何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符合以下构成条件:
1. 双方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产生
所谓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这种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为他方当事人所负的义务,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如果双方的债务是基于两个或多个合同产生的,即使双方在事实上联系密切,也不能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双方当事人所负的债务之间必须具有对价或者牵连关系。对价或者牵连关系强调的是履行和对待履行之间的互为条件、互为牵连的关系,要求二者在义务的负担上大体相等,并不强调二者在经济上完全等价。对价问题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的意志来决定,同时法律要求双方在财产的交换上力求公平合理,履行和对待履行在价值上大致相当即可。
2. 双方所负的债务都已届清偿期
3. 对方未履行其与己方债务有牵连关系的债务
4. 对方的对待履行是可以履行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延期的抗辩权,没有消灭对方请求权的效力,仅使对方请求权延期。在对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前,抗辩权人的债务即使已届清偿期而没有清偿,抗辩权人也不负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同时履行抗辩权依其性质应由当事人自己行使,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能依职权主动适用。
如何区分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双方违约
双方违约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违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应当各自承担自己的责任。其构成要件是:
双方当事人依据法律和合同规定,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可见双方违约常常适用于双务合同。
当事人双方而不是一方违背了其负有的合同义务,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都分别违反了合同规定。
双方当事人违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仅仅是违反了法律义务而不是合同义务,可能构成过错,但不一定构成双方违约。
例如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减轻损失的义务,造成了损失的扩大,从狭义的违约概念出发,这主要是一个过错问题,由此将导致对方的责任被减轻或免除,但不能认为是双方违约。当然,从广义的违约概念上考虑,也可以包括在违约之中。
- 双方均无正当理由,如果一方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或不安抗辩权,则不能认为是双方违约。如果当事人在对方违约后采取适当的自我补救措施,如对方拒不收货时,将标的物转卖等不能认定为违约,即使这种补救措施不够适当,也主要是一个过错的问题,不可作为双方违约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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