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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所得”与“劳务报酬”谨慎判断!勿只看备注栏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经营所得”与“劳务报酬”谨慎判断!勿只看备注栏

引用
简书
1.
https://www.jianshu.com/p/b49291b4639f

如您对此文感兴趣,可继续阅读全文。

现在我们接收自然人代开的发票时,会发现发票备注栏关于个税是否代扣的描述各不相同。有的注明 “纳税人取得非生产经营所得,由付款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的表示 “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还有的什么都不写。很多人不了解其中原理,完全按照备注栏的内容操作,写了代扣就代扣,没写就不扣。然而,实际上很多时候备注栏可能并不准确反映实际情况。

企业在支付个人开发票的款项时,需要判断这是经营所得还是劳务报酬。如果是经营所得,企业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若是劳务报酬,则需要代扣代缴。但税务局在开发票时,备注栏可能存在问题。比如,本身是劳务报酬,税务局却按经营所得核定个税且备注栏空白;或者本身是经营所得,税务局却备注需要支付方代扣代缴个税。所以,企业完全按照备注栏的提示办税,可能会埋下税务风险。企业应根据业务性质,并结合税务局开发票过程中的提示和完税凭证,综合分析判断是否需要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在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有明确规定。经营所得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等的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需持证经营,与劳务报酬不同)、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等取得的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如设计、装潢、医疗法律会计咨询等(无照经营的情况)、讲学翻译等各种劳务所得。

在实际操作中确实较难区分。有注册个体组织的情况比较明确,若是自然人则较难把握。可以从业务是否消耗除个人智力外的其他经营成本来判断。个人提供设计咨询等主要靠智力的服务,一般判断为劳务报酬;而提供销售货物、运输服务、工程施工等可能涉及其他经营成本的业务,如销售货物的购货成本、运输的油料成本、租用机械的相关成本等,按经营所得更合适,否则税负会畸高。例如工程项目要耗用材料成本,税务局一般会认定为经营所得。实在拿不准时,可以携带发票和相关合同资料到税务局,让税务局判断,这样更保险。

看下面两张发票,推广服务费容易判断是劳务报酬,支付方应该代扣个税。而销售货物,个人觉得属于个人从事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得,不需要支付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且代扣方也无法知晓相关数据,因为经营所得税是用收入减去成本算出所得来算个税。按规定是纳税人自行申报。



有人会问,如果自己判断是劳务报酬,税务局却按经营所得核定了,能不听税务局的吗?不是说拿不准让税务局判断吗?人家都开票判断了还能有错?

举个例子,A 地税务局把本身是劳务报酬的核定为经营所得并开发票,B 地企业接受了这张发票没有再按劳务报酬代扣个税。说不定哪天 B 地税务局就会告知企业需要按劳务报酬代扣个税。

所以,拿不准的时候就让自己的主管税务局来判断,毕竟以后有问题也是主管税务局来查。

在企业的运转过程中,专业的人员显得尤为重要,他们能够为企业 “保驾护航”。企业也应该重视企业财务,这样才能避免在财税方面出现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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