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到底有没有公证必要
离婚协议到底有没有公证必要
一、离婚协议到底有没有公证必要
在法律层面上,离婚协定可以进行公证也可以不必进行公证,原因在于,合法有效的离婚协定须在婚姻双方完成在民政部门的离婚登记手续后才能正式生效。
因此,即使两个人已经签署了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只要他们没有履行相关的离婚程序,这份离婚协议仍然无法发生法律效力。
由此可见,对于离婚协议而言,公证的实际意义并不显著,并无太大的必要性。
然而,若当事人出于对自身权益的保护和稳妥考虑,依然可以选择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协议书如何才有效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章制度,离婚协议书乃是双方在自愿基础上解除婚姻关系同时对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以及债权债务处置等关键事宜进行深思熟虑及妥善协商后形成的共同意愿表述以及相关协议或通知书。
在此过程中所订立的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财产分割的具体条款或者当事人在离婚过程中就财产分割问题所达成的协议,均对男女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然而,一份有效的离婚协议书必须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首先,行为人需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其次,该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最后,离婚的意愿表达必须真实明确,并且在财产分割、债务承担以及子女抚养等方面达成共识。
三、离婚协议签了一方反悔了怎么起诉
关于离婚一事之决断产生反悔,实际上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故此,个人无法通过向法院提出诉讼来解决。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若双方均愿意摒弃前嫌,重新开始新的生活,那么也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复婚手续。
其次,若是由于财产分割问题导致对先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产生反悔,此时便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但需注意的是,仅当在签署《离婚协议书》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时,才可在协议离婚后的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再者,若对《离婚协议书》中未涉及到的事项产生反悔,同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例如,探望孩子的时间安排、子女姓氏的选择等等,都可以作为诉讼请求提交给法院,由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
最后,若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或者试图通过伪造债务来侵占另一方的财产,此时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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