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薪、特别激励奖金是否属于必须发放的年终奖?
第13薪、特别激励奖金是否属于必须发放的年终奖?
已经开工两周了,你从假期的舒坦劲儿缓过来没?新的一年,你有没有定下今年升职加薪的小目标?除了每个月的工资,职场人最期待的莫过于年终奖了。这可是辛勤工作一年的精神寄托,有人年初就在盘算着年终奖到手该怎么潇洒挥霍,有人却天天在心里默默祈祷,别被公司 "背刺"。所以重点来了!用人单位必须发年终奖吗?这可不是小事,直接关系到咱钱包的厚度。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
● 案例分析
关于特别激励金。公司在《录用通知书》中约定年度激励奖金基数20000元,当年服务满三个月以上,按照实际服务月折算。一年后,A公司决定向小王发放特别激励金35000元,并设置了返还条件。此处的特别激励金与年终奖类似,属于奖金范畴,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其自身经营特点和经营情况,决定是否发放以及发放标准和享受条件。鉴于上述约定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已签字认可,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2023年5月19日,小王因个人职业规划原因离职,按照约定,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该笔特别激励金。
关于十三薪。劳动合同法并未规定“十三薪”。实践中,“十三薪”系用人单位根据经营情况及员工考核成绩自行决定在年底额外发放的1个月工资,属于公司额外分配的收益,不属于固定薪酬部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之规定,主张“十三薪”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鉴于小王提交的《录用通知书》《劳动合同》等证据均没有关于“十三薪”的约定,小王也未提交其他证据证明存在相关约定,故其关于“十三薪”的仲裁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 知识延伸
奖金属于劳动者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但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发放或如何发放十三薪或年终奖,主要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或制度规定为准。
十三薪
即第十三个月工资,也被称之为“年底双薪”,指用人单位在最后一个月向劳动者多发放一个月工资。一般来说,十三薪发放的数额、时间都是固定的。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十三薪,则十三薪属于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报酬,每年年终时,不论用人单位经营状况、劳动者业绩表现如何,用人单位都应当发放。若劳动者年中离职的,也应当根据其实际工作时间折算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明确约定十三薪,此前也没有形成惯例的,则劳动者无法主张用人单位支付。
年终奖
即用人单位根据其年度经济效益和劳动者绩效表现综合评定,从而向劳动者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一般来说,因为年终奖的发放与员工的绩效表现挂钩,所以用人单位存在相应的绩效考核制度、流程和标准等。年终奖的发放属于用人单位自主管理范围,用人单位有权自主确定奖金发放与否、发放条件及发放标准,但是,用人单位制定的发放规则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案例来源: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本文原文来自成都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