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行业主要政策法规解读
小额贷款行业主要政策法规解读
小额贷款行业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相关政策法规也在不断完善。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小额贷款行业的主要政策法规,包括全国性和地方性的相关规定,帮助您全面了解行业监管环境和发展趋势。
小额贷款领域近年来地位最重要的政策是《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86号文),是原银保监会办公厅为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而发布的重要文件,它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资金来源、贷款用途、经营区域、贷款利率等多个方面的监管要求。
地方上也基本根据“86号文”出台了相应的地方小贷监管办法,对注册资本、股权结构、贷款利率、贷款集中度等均有规范和限制,其中北京、上海、重庆对注册资本的要求更为严格,重庆针对小贷公司推出了税收优惠政策,而江西的政策涵盖范围更加细致,特别对小贷公司的对外投资、出资比例等方面做了规定。
目前,政府对小额贷款的监管更加全面和深入。一是监管规则更为细化,针对业务经营、公司治理、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了更为详细和严格的要求,二是限制跨区经营,三是风险管理要求提升,通过控制贷款集中度、监管贷款用途等手段预防风险,四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得到加强,强调利率透明化、营销宣传要规范。
一、全国性小额贷款行业政策法规
1.1《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1、发布时间:2016.8.17
2、重点内容:
表3:《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3、对小贷公司的影响:
1)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满足《办法》中的合规要求,如聘请法律顾问、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等;
2)调整业务模式以符合《办法》中的规定,例如停止或调整自融、变相自融等业务。
1.2《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
1、发布时间:2017.12.1
2、重点内容:
表4:《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主要内容
3、对小贷公司的影响:
1)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以及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这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地域扩张;
2)对小贷公司的风险内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加注重贷款用途的明确性和借款人的资质审核,尤其是贷后跟踪;
3)融资来源、方式和比例更为审慎,基本只能通过从银行机构借款、股东借款、资产证券化等主流方式融资;
4)持牌经营重要性凸显,未来牌照的价值将进一步提升;
5)利率的要求更明确,要求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对部分小贷公司而言难以覆盖成本,需要调整业务模式和风险控制策略。
1.3《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
1、发布时间:2020.9.7
2、重点内容:
表5:《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主要内容
3、对小贷公司的影响:
1)不得跨区域展业限制了小贷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地域扩张;
2)控制融资杠杆要求小贷公司寻找更为多元和成本效益更高的资金来源渠道,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贷款业务规模的扩张;
3)贷款集中度的规定要求小贷公司开拓更多场景和客户,对小贷公司业务及渠道团队的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1.4《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1、发布时间:2020.11.2
2、重点内容:
表6:《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3、对小贷公司的影响:
1)须持牌经营限制了小贷公司开展网络小贷业务;
2)网络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有10亿、50亿两个级别,且为一次性实缴,对资金要求较高;
3)风控不得外包、联合贷中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会影响小贷公司的助贷/联合贷业务,需要转变业务发展模式、开拓资金渠道,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贷款业务规模的扩张。
1.5《关于延续实施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1、发布时间:2023.9.24
2、重点内容:
1)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3)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对小贷公司的影响:积极顺应政策,针对有合理贷款需求、有还款能力的农户展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6《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通知》
1、发布时间:2024.4.24
2、重点内容:
表7:《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通知》主要内容
3、对小贷公司的影响:
1)新设地方金融组织的可能性极小,通过变更变相设立的通道也被限制,小贷公司扩大展业区域乃至全国布局的概率变小;
2)融资来源被限制,后期小贷公司融资渠道变狭窄;
3)牌照混用、租借以及注册地与办公地不一致、独立法人治理机制与组织机构不健全、同一股东直接持有多个同类别地方金融牌照等现象被禁止,小贷公司需在内部设置必备的内设机构,完善内部治理机制;
4)专注主业,推动合理降费让利对小贷公司的成本压降提出挑战。
1.7《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1、发布时间:2024.4.24
2、重点内容:
表8:《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3、对小贷公司的影响:
1)不得跨区展业、融资杠杆被限制,小贷公司扩大业务范围造成影响;
2)禁止性业务规定更为细致,小贷公司展业合规风险提升;
3)风控不得外包,小贷公司需加强自身风控能力建设。
二、地方性小额贷款行业政策法规
北京、上海、重庆、江西等地根据“86号文”发布了区域内小额贷款监管办法,在注册资本、股东要求、股权结构、禁止业务、贷款集中度、贷款用途、贷款利率、对外融资杠杆等方面作了规定。
在注册资本的要求上,江西省要求最低,在千万级别,北京、上海要求较高,重庆最为细致,三市都在亿级别;在股东要求上,多数要求企业法人作为小贷公司的主发起人或者控股股东,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最近两到三年内实现连续盈利;贷款集中度上都要求遵守10%、15%的界限;贷款利率要求遵循市场化原则,但需在国家规定的利率上下限的一定倍数内;对外融资杠杆也都是1倍和4倍的惯例。
重庆市比较特殊,是三市一省中唯一出台了针对小贷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只要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政策有关规定的,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此外规定一个投资主体在重庆市最多只能投资参股两家小额贷款公司,且不能同时控股两家小额贷款公司。
2.1《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1、发布时间:2023.11.16
2、重点内容:
表9:《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2.2《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1、发布时间:2021.9.24
2、重点内容:
表10:《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2.3《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
1、发布时间:2008.8至2013年6月
2、重点内容:
表11:《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的主要内容
2.4《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1、发布时间:2023.3.28
2、重点内容:
表12:《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