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处投诉无人理?教你杀手锏,投诉更有效
管理处投诉无人理?教你杀手锏,投诉更有效
在私人屋苑居住时,难免会遇到各种问题,比如噪音滋扰、漏水、卫生问题等。当这些问题影响到我们的生活质量时,向管理处投诉就成了最直接的解决方式。但是,如果遇到懒散的管理员,多次投诉都无人跟进,该怎么办?本文将为你提供一些实用的投诉技巧和途径,帮助你更有效地解决问题。
管理处的职权
屋苑管理处主要负责管理大廈环境、为住戶提供协助等,包括处理住戶的投诉。管理处的权力由大廈公契赋予,具有法律效力。管理处或管理公司可根據大廈公契,处理投诉事件,例如住戶被投诉发出噪音滋擾,管理处就可翻查公契所列出的規例,向问题住戶发出通知信,要求住戶改善问题。如果问题未有改善,管理处有權向法庭申请禁制令,甚至要求住戶遷出。
投诉处理程序
香港居住环境狭窄,与左右邻居的距离有限,少少事都可能会造成对方的滋扰或不满。最常見的就有邻居的噪音滋擾、楼上下漏水、卫生问题等,不过为避免正面冲突、日後尷尬,通常住戶都不會當面向邻居投诉,反而第一時間先向楼下管理处提出投诉。
一般而言,管理处处理投诉的程序如下:
步骤 1:接获投诉
管理处接到住戶的投诉后,一般会先了解问题,派员进行视察。以噪音滋擾為例,会先派管理員到受影响单位查看,了解问题的严重性,并找出发出噪音的单位。
步骤 2:发出警告
管理处了解到问题、找出制造问题的单位后,一般会先进行口头劝喻,提醒住戶。如果未有改善问题,就会发出通知书,书面警告住戶如果在限期內未有改善,就会采取法律行动。
步骤 3:法律行动
根据大廈公契所赋予的权力,管理处有權向违反公契守则的住戶采取进一步行动。管理公司可以就投诉,向法庭提出申请禁制令,通过法律文件要求住戶在期限内改善问题,否则可以强制要求迁出单位。
向管理处投诉无用?
既然管理处有这么大的权力,为什么仍然有这么多住戶表示投诉无用?事实上,一般管理公司都较少会向住戶采取法律行动,主要因为手續繁瑣、需时长,亦要付出额外时间、人手,甚至诉讼费用,对以营利为先的公司而言,当然不愿“自找麻烦”,宁愿劝投诉人息事宁人、或采取消极态度处理投诉。不少问题住戶就看准管理处不会告上法庭,一於懒理,令受影响住戶投诉无门。
那么,向管理处投诉是否就等於完全无用?又未必。只要用对方法,都可以提高管理处理投诉的积极性,令投诉更有效。
杀手锏:书面投诉
不少住戶投诉时为了方便,都只會以口头方式向楼下的保安反映。由於没有根据,往往保安都未必会确实跟进问题,或向上级反映,导致最后不了了之。
最有效的投诉方式,就是以书面形式向管理公司提出正式的投诉。因为有白纸黑字的投诉,公司必须按程序处理及正面回覆,比起口头投诉更有效率。同时,亦可在投诉信中写下期限,要求管理处在限期前给出确实回覆及采取行动,确保公司及时跟进。
住戶在投诉时更可附上相关证明,包括问题发生的時間、地点、日期、持续时间等,亦可提供录音、相片、影片等。这些确实的证据不但有助于管理处调查,更表达出自己对问题的认真性,以促使公司认真看待问题。
楼下保安工作态度有问题,如何投诉?
大廈保安是家居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如果经常见到楼下的保安不专心,例如打瞌睡或者玩电话、煲剧等等,万一有可疑人士进入都察觉不到,作为住戶自然无法放心。
保安员如果在当值时打瞌睡,可被即时解雇,甚至被吊销牌照,因此如果情况许可,问题不严重,住戶都会谅解夜班当值容易疲倦,一般而言会先作先向保安员作口头提醒。
不过,若然问题持续,住戶应直接向管理公司作出投诉,并提供该名保安的姓名、当值时间等资料,以供参考。一般而言,管理公司多數用以下手法处理:
- 向保安作出处分
- 将保安调派至另一座头
- 将保安调派至另一屋苑
管理公司应以书面回覆投诉人有关跟进行动。如住戶亦感问题未见改善,应向业主立案法团反映,透过法团向管理公司施加压力。
有无得投诉屋苑管理处?
对邻居或个别职员不满时,可向管理处投诉,那么如果对管理处不满,又可以向谁投诉?
如果住戶对屋苑管理处有不满,例如管理方式、环境衛生、甚至财务运用等,就可以向总公司或业主立案法团投诉。
搵物业管理总公司
一般而言,屋苑的管理公司会在大廈公契中由发展商订明,物管公司再分派人手管理屋苑。因此,一旦业主对管理公司有不满时,亦可以向其总公司作出投诉。
搵业主立案法团
此外,业主亦可以向屋苑的业主立案法团提出问题,要求法团主席跟进问题。业主立案法团是由业主组成的组织,拥有法人身份,可以行使法定权力,更重要的是拥有物業管理公司的任免权。换言之,业主立案法团是唯一可与管理公司抗衡的组织。
当有住戶提出对管理公司或管理处的不满时,法团就有权监察或要求管理公司提供合理回應,作出改善等。如果住戶投诉管理公司对有问题的住戶视若无睹,或在有合理证据下,仍消极处理投诉,就表示管理公司未有尽其职责,法团都有权要求公开资料,甚至罢免相关职員。
管理处不受法例监管
政府对屋苑管理处未有立法监管,现时只透过鼓励及协助业主成立法团,來对管理公司进行监察。不过,一旦屋苑未有成立法团,管理处就拥有更大权力,亦无能够与之抗衡的业主组织,可謂是一权独大。当业主想对管理处投诉时,就更加困难。
本文原文来自Spacious.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