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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66law.cn/laws/299891.aspx

郑州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和额度一直是缴存职工关注的重点。本文详细介绍了郑州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额度及相关规定,帮助缴存职工更好地理解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郑州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授权的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办事机构)负责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批与管理,并委托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划转或支付手续。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得妨碍或限制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和额度

第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四) 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五)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 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

  3. 在职期间被判刑的;

  4. 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六) 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

(七) 有以下两种原因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 职工享受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

(八)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如果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六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符合前款规定的,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七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一)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条件,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额度为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费用;

(二)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条件,在贷款未还清前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额度为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总额不得超过贷款的本息余额;

(三)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条件,职工及其配偶提取额度为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总额不得超过规定比例房租的费用,即:

支付房租提取额=(月住房租金–月家庭收入×15%)×交付房租月数;

(四)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第一目规定的条件,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第二目规定的条件,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总额不得超过其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

(五)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四)、(五)、(六)项的规定条件,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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