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的定义和范围是哪些
婚前协议的定义和范围是哪些
婚前协议是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其主要体现为:它是双方基于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对婚前及婚后可能涉及的财产、债务、权利义务等事项作出的约定。目的在于明确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预防和解决潜在的纠纷。
婚前协议的定义和范围
婚前协议的范围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财产约定:比如婚前个人财产的范围界定,包括存款、房产、车辆等;婚后财产的归属,可约定为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或全部共同所有等。
债务分担:明确婚前债务由各自承担,婚后债务是共同承担还是按约定分担。
生活事务约定:例如家庭生活费用的分担方式、家务劳动的分配等。
忠诚义务及违约责任:可约定双方应遵守的忠诚义务,以及违反忠诚义务的赔偿责任等。但需注意,婚前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婚前财产的界定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以下几类内容通常属于婚前财产:
一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比如个人在婚前购买的房产,若该房产登记在购买方一人名下,且购房款由其婚前个人财产支付,那么该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再如婚前购买的车辆等贵重物品,只要是用个人婚前资金购置,就属于婚前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例如因交通事故获得的伤残赔偿金,这是对受损害一方身体伤害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属于婚前财产。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若遗嘱明确表明某套房产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那么该房产就是这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像男士的专用剃须刀、女士的专用化妆品等,仅供一方使用,属于婚前财产。
破坏军婚罪的立案标准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其立案标准主要如下:
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这里的“同居”,是指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在较长时间内公开或者秘密地共同生活。这种同居行为是持续、稳定的,不同于偶尔的通奸行为。例如,双方长期共同居住,对外以夫妻相称,共同承担生活费用等。
与现役军人配偶结婚:包括登记结婚和形成事实婚姻两种情况。登记结婚比较容易理解,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而事实婚姻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构成破坏军婚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如果确实不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则不构成此罪。对于破坏军婚的行为,一旦符合立案标准,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