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汇总!(居民+职工)
长沙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汇总!(居民+职工)
长沙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包括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旨在为市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本文详细介绍了两种医保的参保缴费、门诊待遇、住院待遇、大病保险待遇等具体细则,帮助市民更好地了解和使用医保政策。
长沙居民医保
参保缴费
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待遇
(限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
- 起付标准:不设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70%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
(限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
- 起付标准:不设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70%
- 高血压药品支付限额:360元/年
- 糖尿病药品支付限额:600元/年
3.慢特病门诊待遇
(1)长沙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和医保支付标准
(2)长沙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单列支付药品
住院待遇
1.基本医保待遇
(1)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标准。
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未备案、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异地就医人员支付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
(3)省部属医疗机构特指根据湘医保发〔2019〕42号文件,手术价格在一类价格基础上上浮5%的6家医疗机构,分别是: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省中医附一医院。
2.大病保险待遇
生育补助
1.产前检查费:
最高补助600元
2.生育医疗费:
平产最高补助2000元,剖宫产最高补助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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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职工医保
参保缴费
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待遇
2.慢特病门诊
(1)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和医保支付标准
截图:长沙医保(下同)
(2)慢特病门诊待遇标准
起付线
符合享受职工医保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条件的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
支付比例
在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政策规定的药品费用限额内,在职职工按照80%、退休人员按照85%的比例支付。
注意:
参保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种门诊慢特病待遇,经评审符合两种及以上门诊慢特病纳入标准的,可从中自主选择一个病种享受待遇,并在此病种基础上再增加不超过100元/月的医药费用限额。
参保人员的参保关系在省内正常转移接续时,慢特病门诊待遇享受资格实行互认。
(3)门论慢特病单列支付药品
①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②慢性乙型肝炎:连续使用6个月无效时停药连续使用不超过12个月
③强直性脊柱炎
④子宫内膜异位(术后6个月内)
⑤艾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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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待遇
1.基本医保待遇
截图:长沙医保
(1)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
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2000元。
(2)省部属医疗机构根据湘医保发[2024]11号文件,手术价格在类价格基础上上浮5%的6家医疗机构,分别是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省中医附一医院。
2.大病保险待遇
职工
起付线:16000元
报销比例:9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万元
参加职工医保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
起付线:8000元
报销比例:95%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1.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2.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3.各市州可从个人账户统一代扣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大病保险个人缴费(15元1月)。
4.可以按规定用于参保人员的近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湖南医惠保”个人缴费。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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