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标准》GB/T50966-2024发布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标准》GB/T50966-2024发布
近日,《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标准》GB/T50966-2024获批准,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同时废止。
消防部分的主要修改内容
充电站分级与布置要求
- 充电站分级
- 设置位置
- 一级充电站、二级充电站、三级充电站不宜布置在重要公共建筑物或民用建筑物内部。
- 充电站的充电区不宜布置在建筑物四层及以上的楼层。
- 一级充电站、二级充电站、三级充电站的充电区不应布置在半地下室或地下室;四级充电站的充电区确需在地下室建设时宜布置在地下室一层,且宜布置在地下室的车辆出入口处,并应满足消防救援要求和人员、车辆安全疏散。
- 消防车道
- 消防车道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有关规定。
- 防火间距
- 充电站选址应满足消防安全的要求。充电站宜独立建设,充电站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标准第11.1.1条的规定。
消防设施设计要求
- 灭火器配置
- 充电站内应按表11.1.4确定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类别及危险等级,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配置与场所火灾类别和危险等级相匹配的灭火器。
- 安全疏散
- 充电站的安全疏散和救援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室内充电站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 防火分区
- 室内充电站应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11.3.2的规定。
- 消防设施设备
- (1)室外充电站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充电站应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系统。
- (2)室内充电区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外无人值守充电站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可采用具备图像火灾报警功能的装置。
- (3)室内充电区应考虑排烟,自然通风无法满足要求时,需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 (4)室内充电区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5)充电站电缆防火与阻止延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的有关规定。
以上罗列了本次规范修订涉及到消防的主要修改内容,总体上来说,本次修订对原规范不明确的内容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同时对充电站进行了分级,要求明显提高。
充电站重点安全隐患及处理建议
重点安全隐患典型问题
问题1:交直流充电桩桩体外壳未设置明显接地。
不符合广东省标准DBJ/T 15-150-2018《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4.7.3 “充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底座等金属构件均应就近与建筑物的接地装置可靠连接”要求。
建议:充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底座等金属构件应就近与建筑物的接地装置可靠连接或设置独立接地极,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
问题2:配电箱金属外壳未设置明显接地。
不符合DB44/T 2157—2019《公共场所(户外)用电设施建设及运行安全规程》中第4.3.2.1 条“用电设施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通过保护接地装置可靠接地”中a项“户外配电箱、控制箱、通信箱、交通监控装置、广告灯箱、照明灯具等用电设备的底座、框架、外壳和遮拦”的要求。
建议:配电箱外壳应就近与建筑物的接地装置可靠连接(或设置站点独立接地装置连接),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
问题3:部分充电站电选址不符合防火要求。
大功率的充电设施(如直流充电桩、充电主机系统)安装在建筑物的地下负一层。不符合GB/T 51313-2018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表6.1.5 :多层汽车库充电设施防火单元最大允许建筑面积1250平方米,且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要求。
建议:大功率的充电设施(如非车载充电机、充电主机系统)不建议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层,宜集中设置在地上某一区域,并满足消防要求。
问题4:部分充电站未配置灭火器。
不符合GB 50966-2014《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中第11.0.4条“电动汽车充电站建筑物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
室外充电区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❶ 不考虑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进入时,充电站应按轻危险级配置灭火器;
❷ 考虑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进入时,充电站应按严重危险级配置灭火器。
建议:
❶ 站点消防器材应配置齐全、完好。
❷ 无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进入的充电设施区域宜放置不少于4kg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放置距离为15米一个,不足15米取整放置且一个配置点不应少于2具;
❸ 有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充电设施区域宜放置不少于4kg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放置距离为9米一个,不足9米取整放置且一个配置点不应少于2具。
❹ 在充换电基础设施附近,宜增加配置灭火剂充装量不小于30L的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或推车式水喷雾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30m。
问题5:充电站点堆积较多易燃纸皮杂物,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
不符合GB/T 37293-2019《城市公共设施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规范》5.3“充换电设施充换电工作区域不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污染和腐蚀介质”的要求。
建议:及时清理站点堆积的易燃杂物,做好站点消防安全管理,做好站点快递堆积区域与充电区域的有效隔离。
问题6:部分充电桩设置在疏散通道门口,且紧靠建筑物窗户布置。
充电时发生火灾会严重影响人员疏散,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不符合DBJT 15-150-2018广东《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4.2.2(2)“充电设备不应布置于疏散通道上,且充电时不应影响人员疏散”的要求。
建议:做好站点疏散通电两侧与充电区域的有效隔离,做好站点消防安全管理,充电设备不应布置于疏散通道两侧。
较大安全隐患典型问题
问题1:箱变低压柜出线开关不是漏电开关(下级配电箱、充电桩进线开关也不是漏电开关)。
不符合GB 50966-2014《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5.2.4 第1条“电源进线宜采用阻燃电缆及电缆护管,并应安装具有漏电保护功能的空气开关”要求。在发生人身触电时开关不会立刻跳闸,存在较大的人身触电安全隐患。
建议:低压柜、配电箱出线开关或充电桩交流进线开关应有一侧具备漏电保护功能。
问题2:操作充电桩漏电开关测试按钮,开关不能跳闸;且开关漏电保护定值设定为500mA或300mA,设定值过大。
发生漏电时,不能以最短时间切除开关,可能起不到有效的保护作用。
建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RCD)动作试验每月应不少于一次,剩余电流条件下的动作特性试验每年应不少于一次。充电桩漏电保护开关漏电动作电流值宜设置为100mA及以下,漏电动作时间宜设置为最小时间。
问题3:配电箱以及充电桩进出线缆严重发热或充电模块输入输出线缆发热。
配电箱进线电缆A相驳接头处电缆出现烧黑开裂的情况,现场实测配电箱A相剥接头处电缆最高温度已超160℃。充电桩模块后端输入输出接线严重发热,接头烧坏。
建议:
❶ 立即停电处理,对发热原因进行排查,更换烧坏电缆头。
❷ 站点运维巡检人员应定期对设备、线缆进行红外测温检查。
问题4:充电桩枪线扭伤严重,扭伤部位温度明显异常,最高温度63℃。充电枪枪头散发出明显的烧焦味。
建议:
❶ 定期整理枪线,对发热严重枪线进行维修或更换;
❷ 查明原因,及时对故障的充电枪枪头进行维修或更换;
❸ 站点运维巡检人员应定期对充电桩进行红外测温检查。
问题5:配电箱未安装浪涌保护器,充电桩内部也未配置;或配电箱内、充电桩内浪涌保护器已动作失效。
不符合GB/T 18487.1-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中第11.7条“电涌保护器的安装与选型应根据供电设备的安装场所并满足GB 50057-2010中6.4的要求,当充电设备必须采取避雷防护措施时,应在导电体和PE之间安装浪涌保护装置”要求。
建议:及时加装或更换故障浪涌保护器。
问题6:配电箱内电缆进出线孔洞未封堵。
如未做封堵,可能会出现小动物进入的情况,造成短路故障;也会造成配电箱内凝露严重,有较多水珠,导致电气设备氧化生锈,或导致配电箱内铜排、电缆等电气连接点出现严重受潮、腐蚀现象。
建议 :配电箱各处孔洞应用阻燃性防火泥封堵严密。
问题7:箱变变压器的温度控制器不能启动风扇,显示故障代码;或温度控制器失电,严重影响变压器的安全运行。
建议:委托有资质的电力企业对故障设备进行维修,保障变压器运行过程中能正常散热。
问题8:箱变高压室SF6环网柜气压偏低(已靠近红色低气压区域或处于红色低气压区域),影响高压柜安全运行。
建议:委托有资质的电力施工企业尽快查明原因,对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
问题9:箱变低压出线柜大开关接小线。
额定电流63A/250A开关接2.5mm²、1.5mm²的照明或监控线缆,一旦出现线缆故障,开关无法起到保护作用(线缆被施工人员挖伤,烧断,但是开关没有动作跳闸)。
建议:
❶ 根据实际负荷配置开关与电缆,每个开关对应一个出线回路;
❷ 运行中加强设备定期巡检,做好红外测温检查,及时发现设备运行安全隐患。
资料来源及致谢
消防审查笔记
充换电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