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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制员工和合同制员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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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创作中心

派遣制员工和合同制员工区别

引用
1
来源
1.
https://www.66law.cn/laws/2540813.aspx

派遣制员工和合同制员工是两种常见的用工方式,它们在主体、录用方式、签署劳动协议的单位、就业关系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本文将从多个维度详细对比这两种用工方式,并分析派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派遣制员工和合同制员工的区别

聘任制度与合约制度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首先,从该制度的主体来看,合约制度中的主体常为各大公司或企业,而聘用制度的主体则多数情况下为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等相应机构;其次,就两种聘用形式所采用的录用方式而言有所差异。

通常来说,合约制度下的个人只需经过简单面试即可获得工作机会,而在聘用制度中,大部分岗位都需经历严格的考试筛选环节;再次,签署劳动协议的单位有所区别。

在正规的聘用制度中,劳动者会与雇佣他们的合法组织签署相应的劳动协议,而采取派遣模式的工人则要和相关的劳动力派遣公司确立相应的工作关系;最后,在聘用关系成立的单位问题上也有所不同。

对于正常的员工而言,他们的劳动关系缔结于自身所在的用人单位,但若选择采取派遣的模式,那么他们的就业关系实际上是与其服务的劳务招聘公司建立,而并非与直接雇主产生关联。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派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派遣合同之间的主要差异主要体现在它们各自的性质、法律主体、特性以及解除合约的条件等各个方面。

下文将对这些内容进行详尽的对比分析:首先,在性质及法律主体上,劳动合同是由劳动者与雇佣单位之间缔结的,旨在确定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在这个过程中,其中一方必须是具备用人资格的单位,例如企业、个体经营组织等等;而另一方则必须是具备劳动权利和行为能力的个人,即劳动者本身。

相较之下,派遣合同则是由实际使用劳动力的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之间签署的合同,劳务派遣机构负责招募并派遣员工至实际用工单位。

在此类合同中,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的劳动者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然而并不直接参与到实际的用工过程之中。

在特性方面,劳动合同所包含的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一致性,双方之间存在着从属关系,并且其中的主要条款都具有法定性。

而派遣合同则规定,劳务派遣人员的薪资标准和福利待遇应当依照甲方(即实际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原则。

同时,甲方还需要将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转入乙方(即劳务派遣机构)的账户,然后由乙方支付给劳动者。

最后,在解除合约的条件上,劳动合同规定,雇佣单位只有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方能合法地解除劳动合同,这其中可能包括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无法胜任工作等原因导致的情况。

而对于派遣合同来说,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到劳务派遣机构处,由劳务派遣机构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用工单位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中有关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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