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解读:面对暴力侵害,如何正确实施正当防卫?
法律专家解读:面对暴力侵害,如何正确实施正当防卫?
8月28日,一起发生在青岛的交通事故引发广泛关注。男子林某某因未给逆行插队的路虎司机让行,遭到对方殴打致脸部鲜血直流。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对打人者王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1000元。事件引发热议,特别是关于正当防卫的讨论。
事件回顾
8月28日,一段男子林某某脸部鲜血直流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原因是被逆行插队的路虎司机迁怒并猛击面部所致。8月29日,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当天,青岛崂山风景区王某(女)逆向行驶,因对向正常行驶的林某某(男)未对其让行而进行辱骂和殴打。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是对王某处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1000元。
据媒体报道,林某某解释不还手的理由不是因为怕对方,而是因为车里拉着孩子,他是个男人也是个退伍军人,不能打女人。由于王某未道歉未赔偿,林某某表示会继续申诉,不考虑和解,会申请行政复议,通过法律维权。
法律解读
针对这一事件,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监事、权益合伙人黄志明律师进行了专业解读。
事件性质与法律关系
这个事件根据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发出的《情况通报》来看属于行政治安案件,对打人者王某进行了行政拘留和罚款属于行政处罚。其中至少有以下法律关系:
- 王某的打人行为应视伤情鉴定结果确认追究的是行政责任还是刑事责任。
- 林某某有权就所受到伤害要求王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王某的车辆逆行等交通违章行为应受到行政处罚。
黄志明律师。(深圳新闻网资料图片)
行政复议与正当防卫
对于林某某表示要申请行政复议,黄志明律师解释称,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即作出决议的上一级机关,即区政府或市公安局,这类事件一般是由市公安受理与审查区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否适合,作出是否维持或改变的行政复议决定,但也仅是对行政责任方面的认定。
针对“还手就理亏”的说法,黄志明律师表示,这种说法不是法治社会应有的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于符合防卫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要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对于正当防卫的界定,通俗点的来说就是根据当时的处境和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在受到不法侵害时,使用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暴力手段予以回击和制止属正当防卫,不具有违法性。
遇到此类事件的建议
黄志明律师建议,遇到此类事件,受害人应当在合理的限度内进行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旨在保护其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正当防卫的主要认定条件包括不法侵害行为、防卫行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之间的时机关系等。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行为人不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可能需要承担适当的法律责任或减轻处罚。
“如果只是一味躲避或不还手,等待有关部门的处理,我们无法预知最后的伤害会有多大,不排除造成重伤或死亡的结果,这不是最好的选择,也是违反人性的。”
本文原文来自深圳新闻网